“脸都不要了!”黑龙江佳木斯,女教师姚某从1997年开始请病假,整整二十多年没上过班,没想到2020年临近退休,她发现编制没了,直接翻脸起诉。要求恢复编制、补发90万工资,还要按在岗老师待遇退休。
1983年姚某通过分配进入佳木斯当地中学,成为一名在编体育教师,拥有稳定的事业编制。1997年她以身患慢性病、需要前往北京长期医治为由申请病假,学校依照流程批准假期,并告知需要定期提交诊断证明、按时办理续假。
离岗初期她还有简单消息传回,几年后便与学校彻底失联,更换联系方式后校方无法与其取得沟通。按照单位人事管理要求,长期病假人员需要定期报备情况,可此后数年她没有提交任何就医材料,也没有补办续假手续。
2001年学校依规停发其工资,2004年针对在编人员吃空饷问题开展清查工作,教育部门按照规定注销其编制,因一直联系不上本人,相关通知未能送达。
后续学校合并搬迁,她的人事档案被误归入废弃档案中,多年未被梳理。2020年将近退休年龄的姚志荣回到当地办理退休手续,才查到个人编制早已被取消。这些年间她在北京正常生活进修,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却从未主动联系单位申请返岗复工。
之后她多次信访沟通无果,提起诉讼希望恢复编制、补发九十万元工资并按在编人员办理退休。法院核查全部档案材料,确认校方与教育部门各项处置流程符合当时人事管理制度,最终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事业编制对应的是岗位工作职责,并非无需履职就能终身保留的个人福利。岗位编制有固定名额,长期空岗不工作,本身就占用公共资源,也辜负了编制设立的意义。
一线教职工常年坚守岗位完成教学任务,依规清退长期脱岗人员,是维护人事管理公平的常规举措。只享受编制带来的退休保障,却长期不履行本职工作,诉求本身缺少合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