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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位车库新规征求意见中!不给捆绑销售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

【广州车位车库新规征求意见中!不给捆绑销售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这个新规十分的重磅,从买卖、出租、公示、二手转让、费用监管全链条立下新规。
不能强制捆绑销售:依法办理首次登记的车位,可以和商品房同步销售。开发商必须保障购房人“买或者不买”的选择权。房屋和车位要分别签订买卖合同、办理网签,车位销售款还要进入住建部门指定的账户接受监管。更关键的是,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车位合同也应同步解除。
不能只卖不租:住宅建筑区划内,尚未销售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而且,要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需求,才可以出租给小区外的人;即便对外出租,租赁合同期限也不能超过6个月。
保障每套房的“第一个车位”:新规划分了清晰的销售顺序,层层设防。当可售车位数量没有超过小区房屋套数时,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车位数量有多余,才能先卖给小区内需要购买第二个、第三个车位的业主;还有剩余,才可以卖给小区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分期开发的大型楼盘,每一期首次销售当期车位时,也要优先满足这一期业主购买第一个车位的需求。
买车位不能开盲盒:新规要求,开发商销售车位前,要公示产权证明、测绘成果、总平面图和具体价目表。属于微型车位、人防车位、子母车位,或者处在人防门开启范围内,都应当注明。
还有一条值得提一句,以前车位出租、出售前要在小区现场公示满30天,还要走公证。新规改成了销售前5天,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线上公示就行,公证也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