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VS渝见,这种侵权纠纷快成普遍现象了,各行各业都不少,前不久有看到某境外资本起诉东尼造型吗(小理发店),同样招数和手段,维权与过度维权边界模糊。
法律必须为弱势群体留一丝生存空间,否则可视为恶法,对于资本庞大的上市企业而言,一家小店,抢不了多少生意,也影响不了市值,你的敌人也不是市井小店。
企业维权理所当然,但要有分辨主观与恶意的意愿、分辨谋生与侵权区别的能力,否则就有涉嫌滥用法柄与资本,对市井谋生实施“白色恐怖”式打击的嫌疑。
一家有远见的企业,一旦成就了法务公司形象,将是商业与人道的双重灾难,笑的只会是中间商,吃法务饭的群体将高举神火,成为永恒赢家。
站在更辽阔的视野,企业维权与市场营商氛围,不能单纯靠法律,还靠理解,理解“让人生,勿让人亡,市场才有生意”的含义。
理解才是真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