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狗杠上了,”吉林扶余,一男子怕狗,有一天被邻居家的狗扑上来吓得不轻,从此怀恨在心,买来老鼠药,将自家做的香肠伴着老鼠药,骑车到邻居家门口,撒放在狗出入的地方,结果狗吃了香肠死亡,警察接到有人投毒的报警后,开始了调查,男子又吓得自首,虽然邻居出具了谅解书,但是男子还是被判二年有期徒刑,网友纷纷不解,不就一条狗吗?还要判刑?
男子从小怕狗,不是那种嘴上说说“哎呀狗好凶”,是真怕,见了狗腿都发软那种。
他邻居家养了条狗,平时可能也没拴太严实,有一天,这男的正走路呢,邻居那条狗突然扑上来,给他吓得够呛。
虽然没真咬着,但那一下子估计是把他魂儿都快吓飞了,从那天起,他心里就种下了这根刺,越想越气,越想越窝火。
男子性格闷还钻了牛角尖,他没说,而是自己憋着想办法。最后他想了个狠招——毒狗。
他去买了老鼠药,回家自己动手做了点香肠,把老鼠药拌进去。
你想想,那香肠本来就是肉做的,狗哪能扛得住那香味?
他骑着车去了邻居家门口,把那些毒香肠撒在狗经常出入的地方,狗当然不知道里面有文章,闻着香就吃了,没多久就死了。
邻居发现狗死了,一开始可能还以为是生病或者怎么着,但后来越想越不对,报了警,说怀疑有人投毒。
警察来了之后开始查,走访、看监控、问情况,这男的这时候才开始害怕,估计他也没想到警察会这么认真,他扛了一阵子,实在扛不住了,自己跑去自首了。
邻居那边虽然心疼狗,但毕竟是多年邻居,也知道这人不是坏到骨子里,就是一时糊涂,邻居写了谅解书,意思是原谅他了,不想追究太狠。
可法律不是邻居说了算的,法院最后判了他两年有期徒刑。
很多人看到这个新闻第一反应就是——至于吗?不就一条狗吗?赔点钱不行吗?还得判两年?
法律上这种行为,不会因为你想毒的是狗就变成小事,你往公共区域投毒,这个行为的危险性是实打实的。
所以说,法院判他,不单单是为了那条狗,那条狗的死是一个结果,但真正定罪的依据,是他的行为已经威胁到了公共安全。
再加上他虽然有自首情节,邻居也谅解了,但投毒这事儿性质摆在那儿,最后还是得进去。
这人估计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怕狗怕到把自己怕进监狱,这代价也太大了。
这件事在网上吵得挺热闹,很多人说判重了,其实稍微换个角度想想就明白了——问题根本不在那条狗值多少钱,而在“在公共区域下毒”这件事本身。
他撒的那些毒香肠,狗能看见,人也能看见,万一哪个小孩不懂事捡起来吃了呢?老鼠药可不是闹着玩的,成年人吃一点都危险,更别说孩子了。
这不是他嘴上说“我只想毒狗”就能撇干净的,法律看的是你干了什么,不是你心里怎么想。
再说这事儿的性质,他跟邻居有矛盾,正常路子多了去了——找社区调解、报警说狗吓人、让邻居把狗拴好,哪条路不能走?偏要走最极端的那条。
还有些网友说邻居都谅解了凭啥还判,法律不是两个人的事,是全社会的事,谅解书能让他从轻,但不能让他免责。
说到底,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有矛盾归有矛盾,但千万别拿公共安全开玩笑。
《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属“具体危险犯”,不要求实际伤人,只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犯罪。
男子在公共区域投放剧毒鼠药香肠,虽未致人伤亡,但已对不特定人员构成潜在致命威胁,故法院定罪准确,因其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依法减轻处罚至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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