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是一家购物中心的财务经理,掌握着公司的流动资金权限,而他却利用了这份权限,每月发工资,为自己转账,从1万到30万不等,后来胃口越来越大,总共转了780万,直到公司年终考核,要求上报工资收入并上交银行流水,才知道是悲剧的开始,只能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他说出非法所得的去向,所有人都傻眼了,公司也懵了,我们什么也不知道。
男子在购物中心干了多年财务,业务能力很强,公司上下都信他,老板觉得他靠谱,财务总监也放心把网银U盾和密码全交他管,谁想到,这份信任最后成了他身手的梯子。
事情是从发工资那几天开始变味的,公司几百号人,每月工资流水大,他负责做表、复核、提交银行代发。
第一次操作很简单:在工资表最后悄悄加上自己名字,多列一笔“绩效补差”,金额一万出头。
银行那边系统自动处理,没人核对明细,就这么过去了,下个月他又试了2万,依然无声无息,胆子就这么练出来了,从3万5万到10万,最疯狂的一个月,他给自己转了整整30万。
领导们对他绝对信任,从来不过问资金细节,他也聪明,每次操作都选在周五下班前,等财务审核走完、银行处理完,周末正好掩盖痕迹。
三年下来,他一共操作了几十次,累计转账金额780万,这些钱进了他个人账户,像水一样流走了。
转折出现在年终考核,公司每年底要求中层以上干部上报全年收入,并附上本人名下工资卡的银行流水。
这是常规动作,他以前也应付过,但这次金额太大了,流水上那些额外的大额进账根本没法解释,他知道瞒不住,挣扎了几天,自己去了派出所。
交代钱款去向的时候,办案人员和公司代表都愣住了。
他说,日常生活开销其实没花多少,房租、吃饭、买买东西,几十万顶天了,游戏充值花了一百多万,买装备、抽卡、冲排行榜。
之前找人借过钱,还掉了一部分。剩下最大的那块——将近500万,全撒在了各个直播平台,给女主播刷火箭、城堡,一场直播能刷十几万。
他说那段时间看直播上头了,主播喊一声“大哥”,他就忍不住点充值。
案子以职务侵占罪起诉。考虑到他主动自首,家属也退赔了部分钱款,法院判了七年有期徒刑,外加三十万罚金。
公司那边彻底懵了,复盘时才发现,三年来没人真正核对过工资总表和银行实际划款之间的差额。
那780万里头,公司能追回的少得可怜,这场发生在眼皮底下的监守自盗,全靠一个人的良心和自觉来防,防不住是迟早的事。
这件事就是自己把自己给毁了,公司对他那么好,资金权限全交给他,结果他拿着这份信任当提款机。
780万,不是小数目,他难道没想过年终考核要查流水吗?其实不是没想到,是不敢想,也不愿想,自欺欺人罢了。
最让人想不通的是钱去哪了,用五百多万打赏主播,这是什么概念?主播在屏幕那头喊几声“大哥”,他就把真金白银往外扔。
现实里的关系不要了,未来的前途不要了,就为了那点虚拟的排面和存在感。
游戏充值一百多万也是一样,买装备、抽卡,图个爽,可爽完之后呢?七年刑期,三十万罚金。
直播平台不会退钱,游戏公司不会退卡,那些主播更不会来看他一眼,这种虚拟的快乐,代价太真实了。
公司也不是完全没责任。三年,几十次操作,780万,财务流程里居然没有一个核对环节。
老板信任没问题,但制度不能光靠信任撑着,工资总表和银行实际划款之间的差额,稍微对一下就能发现,可就是没人做,这给所有公司都提了个醒:信任归信任,该走的流程一步都不能省。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次案件,男子侵占780万,远超“数额巨大”标准,他虽自首可从轻,但金额太大,最终判七年、罚三十万,量刑合理。
这也说明,职务侵占到一定金额,自首也只能减一部分,不可能完全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