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洞房花烛夜,新娘想跟新郎亲热一下,但新郎却草草了事,新娘特别失望。第二天,又是这样。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几个月,女方终于忍不了,彻底怒了,男方这才说了实话。原来男方婚前就患有性功能障碍,怕女方嫌弃他,就一直瞒着对方。女方年纪轻轻的,根本受不了这个罪,直接申请撤销婚姻了,院方的判决结果出来了!
这不是“感情不和”闹离婚,而是女方直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她不要离婚证,要的是婚姻自始无效。
2023年11月,李女士与赵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很快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7月登记结婚。新婚之夜,李女士满怀期待,结果男方草草了事。她以为是不适应,忍了。第二天、第三天,依旧如此。几个月过去,她彻底崩溃了。性生活在婚姻里的分量,对正常人来说不言而喻。不是她要求高,是这婚姻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谎言之上。
男方婚前两个月就查出了性功能障碍和少精症,但他选择了一个最自私的方式——“因为深爱,所以不敢告诉她”。
根据报道,在领证前两个月,赵先生独自前往医院体检,被诊断出患有少精症、性功能障碍、生育力有降低趋势等病症。他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没机会说。他选择隐瞒,用一个又一个“草草了事”的夜晚来掩盖。他在《声明书》里写“对隐瞒行为深感歉意”,可道歉的时候,这笔账已经还不清了。
两人婚前没有同居,也没有做婚检。这是法律留给每个人的选择权,但也成了这场悲剧的助燃剂。
依法婚检不是强制项目,很多人觉得“没必要”或者“不好意思”。这两口子在这件事上的疏忽,某种程度上给了男方“蒙混过关”的机会。没有婚检,男方的病不会自动暴露;没有婚前同居,女方的知情权也无从落地。这不是说李女士有错,而是法律在赋予权利的同时,也把风险留给了每一个选择放弃权利的人。
2026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李女士与赵先生的婚姻关系。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撤销婚姻”和“离婚”有本质区别。《民法典》第1053条说得明白: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一旦撤销,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女方在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是“未婚”而不是“离异”。这不是一纸离婚判决能给的体面,而是法律对这个被欺骗的女人的一次“纠正”。
法庭上,赵先生的那句辩解——“担心如实告知后她不同意结婚,所以没告诉她”——恰恰成了定罪的铁证。
他知道自己有问题,他知道说了可能结不成婚,他还是选择把李女士蒙在鼓里。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过失”,这是赤裸裸的欺诈。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赵先生的行为侵害了李女士缔结婚姻时的知情权,足以影响其结婚意愿的作出。“足以影响”这四个字,是对这场骗婚最准确的定性。
赵先生婚前就已就诊,诊断结果白纸黑字,婚后复查依旧无效,这不是“我不小心”,这是“我故意的”。
法院判决里反复强调一个词——“婚前已知”。他在婚前两个月就知道了自己的病情,这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意外”或“突然恶化”。他不仅不告知,还正常推进婚期、正常登记领证、正常办婚礼。这不是隐瞒,是系统性欺骗。法官明确指出,这类疾病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直接关系到婚姻关系的存续和家庭的建立。
法院撤销的不是赵先生的病,是他用“爱”当借口的欺诈行为。
他在《声明书》里写“我一直深爱着李女士”,可“深爱”两个字,怎么听起来这么刺耳?一个真正爱你的人,不会在领证前把诊断书塞进抽屉,让你在洞房花烛夜独自承受失望和困惑。法院看穿的,不只是疾病的隐瞒,更是以爱之名的绑架。
李女士勇敢地做了很多人不敢做的事——把家丑外扬,把骗子告上法庭,拿回本该属于她的清白。
很多女性在类似遭遇后选择忍气吞声,要么是怕丢人,要么是觉得“告了也没用”。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给所有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法律不但管,而且管得干脆利落。法官在判决后特别强调,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时效是一年,从知道真相之日起算。李女士没有拖过这个期限,她没有给赵先生任何喘息的机会。
法官在判决后说的话,值得每一个正在谈婚论嫁的人刻进脑子里: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不是提醒,是警告。婚前坦诚不是选择题,是必答题。你觉得自己“配不上”对方,那是你的自卑;你明知有病还拖着对方下水,那就是你的恶意。法律给诚实的人留了路,也给骗子准备了大锤。这起案子已经翻篇了,但它给所有人留下了一个扎心的问题:那个在你面前说“我深爱你”的人,还有没有你不知道的秘密?
信息来源: 综合新闻晨报、解放日报、澎湃新闻、羊城晚报、法治日报等媒体2026年6月10日至12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