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女子入住酒店,洗完澡裸身躺在床上准备休息时,结果房门却被一陌生男子刷开,女子备受惊吓便穿好衣服前往前台质问,结果前台却表示不知情,随后女子更是直接报了警。
民警赶到后经过核实,发现刷卡进门的男子是该酒店的成人用品合作供应商,持有酒店授权的门禁卡,并非外来闯入者。
正因为此,警方认定该男子不具有偷窥故意,见到房间有人后即行离开,行为上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最终未予立案。
这个处理结果让李女士很难接受。酒店方面随后给出的说法更让人觉得奇怪,对方称那名男子只是在门口站了不到两秒,根本没有进入房间,也没有造成实质侵害。言下之意,两秒钟的事,不值得大动干戈。
李女士的想法截然相反。房门被人刷开这件事本身,已经让当时裸身躺在床上的李女士受到了不小的惊吓,事发后情绪持续低落,精神状态长期受到影响。李女士明确提出要求酒店赔偿一万元。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但法律层面的判断其实并不含糊。民法典第1033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这名供应商在未取得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刷开房门,已构成对李女士隐私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酒店同样脱不开干系。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对住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第三方行为造成损害,酒店未尽保障义务的,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酒店将房间门禁权限交给合作商家,却既未在入住时告知李女士,也未在供应商进门前提前通知,这本身就是管理漏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保障住客的安全权与知情权,酒店在这两项上均存在明显缺失。
李女士在向酒店主张赔偿的同时,还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通过行政渠道向酒店施加合规压力,民事和行政两条路并行推进,往往效果更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