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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权限!”江苏太仓,男子花几十万全款买下小区一个产权车位,本以为从此停车无忧

“滥用权限!”江苏太仓,男子花几十万全款买下小区一个产权车位,本以为从此停车无忧,谁知物业公司的操作让他当场气炸!不仅要求他每个月再交 60 元 "停车服务费",被拒绝后更是直接拉黑了他的车牌,把他的车当成外来临时车对待。

事情是这样的,太仓的刘先生在自己小区全款买了一个地下产权车位,房产证都拿到手了,按理说这个车位就是他的私人财产,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可小区物业却告诉他,虽然车位是你的,但你每个月还得交60块钱的停车服务费。

刘先生当时就懵了,我自己买的车位,凭什么还要给物业交钱?而且我平时物业费也没少交啊,怎么停车还要单独收费? 一开始刘先生还跟物业好好沟通,问这笔钱到底是用来干嘛的,收费标准是怎么定的。

可物业那边态度很强硬,说这是小区统一规定,所有买了产权车位的业主都得交,不交就不让进。双方僵持不下,从2025年1月开始,刘先生就拒绝缴纳这笔费用。 没想到物业玩起了阴的,直接在小区的车辆识别系统里,把刘先生的车牌给"降级"成了临时车辆。

这下可麻烦了,以前开车进小区,道闸自动抬杆,几秒钟就搞定。现在倒好,每次都得停在门口等保安手动抬杆,赶上保安不在或者忙的时候,就得在门口等半天。更过分的是,出小区的时候,物业还要求刘先生按照临时停车的标准缴费,不然就不让走。

你说这叫什么事?自己买的车位,自己的车,进自己家小区,还要被当成外来车辆对待,每次进出都要受气,还要额外花钱。刘先生忍了一段时间,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觉得物业这根本不是在提供服务,而是在滥用管理权限,变相敲诈勒索。于是一纸诉状,把物业公司告上了太仓市人民法院。

法庭上,物业公司还振振有词,说刘先生不交停车服务费是违约在先,他们这么做只是在行使正常的管理权限,根本算不上侵权。意思就是,你不交钱,我就有权利不让你进,这是天经地义的。

但法官可不吃这一套。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首先,刘先生作为产权车位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车位享有专有使用权;同时,作为小区业主,他对小区的公共道路也享有共有权。自由、便利地出入小区,是刘先生基于物权产生的合法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其次,物业公司安装车辆识别系统,本来是为了方便业主出入、维护小区秩序的,结果现在却被当成了催收费用的工具,这完全违背了初衷。刘先生没有按时缴纳停车服务费,确实属于违约行为,但物业公司应该通过协商、催告或者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滥用自己的管理地位,用技术手段限制业主的车辆通行。

法院特别强调,物业公司把业主的车辆设置为临时车辆,导致其进出受阻、还要额外缴纳临时停车费,这种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物业服务的合理边界,属于典型的滥用管理权限,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物业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对刘先生车辆通行的限制,在车辆识别系统中恢复其车牌的正常通行功能。不过法院也同时指出,物业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停车服务费,如果刘先生仍然拒绝缴纳,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另行追讨。

这个判决可以说是大快人心,也给所有物业公司敲响了警钟。现在很多物业都搞不清自己的定位,总觉得自己是小区的"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动不动就用停水停电、限制门禁、不让停车这些手段来要挟业主,殊不知这些行为全都是违法的。

《民法典》早就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而限制车辆通行、不让业主进家门,本质上和停水停电是一样的,都是侵犯业主基本生活权利的违法行为。

当然了,作为业主,我们也应该明白,产权车位确实需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来支付地库的照明、保洁、通风、监控和道闸维护等费用。这笔钱不是给物业的"买路钱",而是用来维持车位正常使用的必要支出。

如果对收费标准或者服务质量有异议,我们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协商,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拒缴费用。 说到底,物业和业主本来应该是合作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

物业好好提供服务,业主按时缴纳费用,大家互相理解,才能把小区建设得更好。如果物业总想着用歪门邪道来欺负业主,那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