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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一家科技公司最近上演了一出“厕所抓包”的闹剧。一名18岁的试用期员工因在

广东珠海一家科技公司最近上演了一出“厕所抓包”的闹剧。一名18岁的试用期员工因在厕所隔间长时间玩手机“摸鱼”,被管理人员直接从门缝偷拍下照片,附在处罚通告里发到了400人的公司大群。

(主要信源:原文登载于新京报官微 2026-04-29 23:52 关于“员工厕所内长时间玩手机,公司从门缝拍照发400人工作群,职场“如厕自由”的边界在哪?”的报道)


4月28日,涉事员工万先生称,广东珠海一家科技公司最近上演了一出“厕所抓包”的闹剧。

一名18岁的试用期员工因在厕所隔间长时间玩手机“摸鱼”,被管理人员直接从门缝偷拍下照片,附在处罚通告里发到了400人的公司大群。

公司以此为由将其辞退,并辩称“没拍到脸不算侵权”。

这一脚油门踩到底的“硬核管理”,瞬间把职场人最私密的生理需求变成了公开处刑现场,也让“带薪拉屎”的自由边界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两点:公司处罚员工“如厕摸鱼”的正当性,以及其取证手段的合法性。

从管理角度看,员工在上班时间频繁或长时间离岗,确实可能影响工作效率,管理者有权进行必要的监督与规范。

现实中,因“如厕自由”引发的劳资纠纷并不少见。

在北京顺义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一名消防中控员因腹痛如厕3分钟被解雇,法院认定其离岗理由正当、时间短暂,且已尽到联系同事的注意义务,最终判决公司违法解雇,需支付赔偿金。

而在江苏南通的另一起案件中,一名员工在一个月内11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日最长记录达6小时以上,且无法证明其间履行了工作职责,法院则支持了公司合法解除合同的决定。

可见,司法实践中判断的关键并非“能否上厕所”,而是行为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畴”,构成了实质性的脱岗。

然而,珠海这家公司的做法,将一起原本可以理性讨论的“考勤管理”问题,彻底推向了违法的深渊。

无论员工行为是否失当,公司管理方通过厕所门缝偷拍取证,并将照片在公司大群中公示,这一系列操作已经严重踩踏了法律红线。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厕所隔间是典型的、被社会普遍认同的私密空间,在其中进行的行为属于法律保护的私密活动。

管理人员“俯身窥探”的行为,本身就是对他人隐私期待的粗暴侵犯。

更严重的是,将拍摄到的场景在数百人的工作群中传播,构成了对隐私的公开泄露与人格尊严的侮辱。

公司所谓“没拍到脸”的辩解苍白无力,通过特定着装、所处环境等要素,足以让同事识别出当事人身份,其侵权性质并无改变。

从证据法的角度看,这种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方式取得的“证据”,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很大概率会被依法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意味着,公司不仅因取证手段违法而面临员工提起侵犯隐私权诉讼的风险,其试图证明员工“严重违纪”的核心证据也可能归于无效,最终在解雇纠纷中陷入被动。

这种“杀敌一百,自损一千”的管理方式,暴露出部分企业管理者法治意识的极度淡薄和对员工基本人格尊严的漠视。

更深一层看,这起事件折射出某些企业管理思维的异化。

将严苛监控等同于高效管理,将员工视为必须时刻处于视线之下的“生产部件”,试图通过制造紧张与恐惧来驱动效率,这是一种落后且短视的管理哲学。

真正健康、有活力的组织,依赖的是清晰的目标、合理的流程、公平的激励和相互的信任,而非无孔不入的监视。

厕所隔间本应是员工在工作高压下为数不多的、可以短暂喘息和恢复心理能量的私密空间。

当这个最后的“避风港”都沦为监控的战场,带来的不是效率提升,而是员工的普遍焦虑、抵触与信任崩塌,最终损害的是企业的创新氛围与长期凝聚力。

对于劳动者而言,此案也是一个重要的提醒。

在工作时间专注于本职、遵守合理的劳动纪律是基本职业要求。

如果因身体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需短暂离岗,应与上级或同事做好沟通。

当遭遇类似极端侵权时,应明确意识到自身合法权益的边界,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包括就违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或就侵犯隐私权、名誉权提起民事诉讼。

珠海这起“厕所门”事件,像一面棱镜,折射出职场中权力、隐私与尊严的多重博弈。

它警示所有用人单位,管理的边界止步于法律与人格尊严之前。

构建现代职场文明,需要的不是门缝后窥探的眼睛,而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明晰且合理的规则。

毕竟,一个连员工如厕自由都无法得到基本保障与尊重的公司,很难想象它能赢得员工的真心认同,并走向真正卓越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