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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绿茶更换包装,冒充“狮峰”“龙井村”销售上百万元!两男子合伙销售假“西湖龙井”,被抓后判刑

销售茶叶本是正当经营,但如果在包装上擅用他人知名商标,轻则侵权,重则犯罪。

成某从事茶叶生意多年,明知“狮峰”“龙井村”等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些商标应得到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

AI制图

但为了非法牟利,仍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从杭州某茶叶市场商户傅某某处购买产自富阳区、淳安市等地的绿茶。

在使用印有“龙井村”“狮峰”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包装后,假冒“龙井村”“狮峰”品牌龙井茶进行销售。

2022年至2025年4月8日,成某销售假冒品牌茶叶非法经营额数额达70万余元,获利30万余元。

傅某某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40万余元,获利4万余元。

案发后,成某、傅某某分别退赔上述两家商标权利人85万元、5.5万元,并取得谅解。

近日,经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法院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判处被告人傅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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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龙井”是地理标志商标,承载着独特的自然因素、人文历史和工艺标准。

“狮峰”“龙井村”等商标是相关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在长期经营中积累的商业信誉和品质承诺的载体,更是品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官提醒,此类假冒行为具有双重危害:既直接侵害了特定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商标侵权乃至刑事犯罪。

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西湖龙井”的品牌声誉和消费者信任。

西湖龙井被誉为绿茶皇后,位列中国十大名茶之首。

近年来,西湖法院持续加大对包括“西湖龙井”等品牌的保护力度,以西湖龙井茶保护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2024年起,西湖法院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构建“行政+侦查+检察+法院”“四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机制,全面强化了知识产权全领域、全链条、全天候保护能力。

两年来,“四位一体”相关部门已查办各类涉知识产权案件110余件,其中涉及茶叶类的案件60余件,更加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守护了“西湖龙井”这块“金字招牌”。

4月16日,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前夕,西湖法院会同检察院、西湖景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分局,召开2026年第一次联席会议暨“西湖圆桌会•茶语问道”。

邀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西湖景区相关部门与电商平台、辖区知名茶企及新生代茶人代表共计60余人齐聚一堂,共商西湖龙井茶保护发展,多方联动、协同共治,保护西湖龙井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