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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忍孰不可忍!敢在大陆公然挑衅一中原则,还留其何用? 4月22日,国台办发布会

是可忍孰不可忍!敢在大陆公然挑衅一中原则,还留其何用?
4月22日,国台办发布会上,有几位台湾记者好几次把台湾地区的负责人叫做“总统”。
国台办的人当场就纠正了,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没有“总统”这个叫法。

事情发生在4月22日上午的国台办例行发布会上。

发言人张晗正在回答提问,有台湾记者开口就是“赖清德总统”。张晗当场打断,语气很直接,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没有什么“总统”。

你以为这就完了?

后面的环节,依然有人继续用这个错误称呼。发言人纠正了一遍又一遍,人家就是不改。

这不是口误,这是故意的。

我们把话说清楚。2016年3月,中央台办、外交部、中央宣办联合修订了《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白纸黑字写着: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正确表述是“台湾地区领导人”或“台湾当局领导人”。

这套规矩不是今天才定的,快十年了。

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不是一天两天了,这套规矩他们门儿清。你说他不知道?谁信。

那为什么还要这么叫?

说白了,就是在试探。拿麦克风当探针,看你能忍到什么时候。你纠正你的,我照说不误。反正你也不能把我怎么着。

这次不一样了。评论区里,网友炸了锅。有人说,这是在大陆的地盘上,公然挑战一个中国原则。还有人说,光纠正有什么用?得动真格的。

这话说得在理。

国台办发言人现场纠正,靠的是原则立场,凭的是职业素养。但光靠嘴说,挡不住有些人“屡教不改”。这帮记者不是不懂规矩,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第十条写得清楚:台湾记者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与其机构性质或记者身份不符的活动。违反的,主管部门可以给处罚。

问题是,这个“相应处罚”到底有多重?有没有一个清晰的量化标准?

批评归批评,纠正归纠正。但第二天人家照样端着话筒出现在记者会上。这不是助长歪风邪气吗?

有一个细节值得琢磨。中時新聞網的报道里,记者提问时用的是“赖清德总统”。而中国新闻网的报道里,同样的事件,用的是“台湾地区负责人”。

同一个事,两个叫法。立场不同,表述就不同。

这不是文字游戏,这是主权问题。一个中国原则,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商品。在任何主权国家的领土上,规范记者的言行,都是天经地义的事。

有人会说,人家叫习惯了,一时改不过来。

别扯了。职业记者,连基本的称谓规范都记不住?你去白宫记者会把特朗普叫“首相”试试,看人家让不让你进门。

更让人来火的是,发言人纠正之后,还有人接着叫。这不是习惯问题,这是态度问题。

你到一个地方采访,主人告诉你这个东西不能这么说,你不但不听,还反复说。这是什么行为?往小了说是不守规矩,往大了说就是挑衅。

如果这种事发生在美国国务院的记者会上,早就被请出去了。

现在网上有个建议,我觉得靠谱:对台湾记者搞“黄牌-红牌”机制。第一次违规,书面警告,记入诚信档案。第二次再犯,直接吊销在大陆的采访资格。情节特别恶劣的,禁止进入大陆及港澳地区。

这叫什么?这叫规矩。

交流的大门一直开着,但进门得守规矩。谁都不例外。

国台办发言人张晗有句话说得到位:“两岸同胞是一家人,只要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商量,就沒有化解不了的矛盾分歧。”

但前提是,你得先说人话。

你不能一边享受在大陆采访的便利,一边在公开场合挑战底线。天底下没有这样的好事。

发布会的意义是沟通,不是表演。你把发布会当政治秀场,那就别怪主人不客气。

一个中国原则,不是可以反复试探的橡皮筋。发言人的每一次纠正,都是在重新校准对话的基点。当你把这种纠正当成可以被反复挑战的“流程”时,需要改变的,就是规则本身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