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78岁大爷乘公交插队刷卡,被乘客顶撞后摔倒受伤四个月后离世,乘客赔偿死者家属50万元。
法院认为该乘客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家属50万元并获谅解,但家属认为,公交司机停车时车门没有对准站牌最前端,右侧车轮离站台超过一米,这才导致老人摔倒致头部伤,起诉公交公司索赔约70万元,法院经一审二审均认为摔倒系乘客所导致,司机已尽到救助义务,老人自身有过错且损失已获赔偿,驳回家属诉求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造成我们的错觉就是死者为大,假如如果说这个老人不插队,是不是就不会造成争执,那样老人是不是也不会出意外倒地?追根溯源,我觉得还是老人有错在先,这个乘客也是冤枉的,这样的判决真的是让人搞不懂。
有条热评是这样说的,个人好拿捏公交公司不是那么好拿捏的,真的是这样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