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未依法履职行为警示清单,明确16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内控制度不健全、规避公开招标、设置歧视性条款、恶意串通、拖欠货款等,要求采购人落实第一主体责任,限期自查自纠。
此举强化了采购人全流程责任意识,清单靶向明确、覆盖关键环节,有助于遏制“化整为零”“量身定做”等乱象,推动政府采购更加公平、透明、高效,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监管范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未依法履职行为警示清单,明确16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内控制度不健全、规避公开招标、设置歧视性条款、恶意串通、拖欠货款等,要求采购人落实第一主体责任,限期自查自纠。
此举强化了采购人全流程责任意识,清单靶向明确、覆盖关键环节,有助于遏制“化整为零”“量身定做”等乱象,推动政府采购更加公平、透明、高效,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监管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