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向贵会反映“十二届北京青联委员”饶谨,伙同四月华文(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另一股东丘永珍等人,用“网暴克星助手”、“网暴克星小助手”等账号长期造谣诽谤我是“犯罪分子”、“犯罪团伙”,对我和我的家人实施网暴。贵会答复,只要有法院判决,会以“规章和规定”,依规对饶谨进行处理。
现,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已经确认饶谨、丘永珍侵权事实成立。但,贵会并没有依规予以处理。请问,我是不是应该将法院判决邮寄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的申请书?
同时,饶谨绝对控股的北京中易网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24年5月1日,因税务违法,已经被税务机关列入“税务非正常户”两年之久。这样无视税法,不能做到诚信经营的人,配不配做“北京青联委员”?配不配成为社会的青年榜样?
法律依据:
1、青联章程明确,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由常务委员会撤销其资格。
2、青联委员遴选强调“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良好社会形象” ;委员违反国家法律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常务委员会可撤销其委员资格 。
因此,饶谨长期税务违法、无法正常经营,已与委员身份及“青年榜样”定位严重不符。饶谨此类问题不属于“可容忍瑕疵”,青联应主动核查并启动退出程序。
【注】烦请北京青联看图一,能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在神圣的法庭上,这么“振振有词”,这么“清新脱俗”,这么“无辜凄惨”,能有几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