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女子丈夫遭遇车祸不幸离世,婆婆委托女子全权处理理赔事宜,经过女子的努力,最终获赔180余万元,可女子在扣除了律师费、丧葬费等费用后,把剩余的款项全部打入了自己的账户,一分都没给婆婆,婆婆多次讨要无果后,一气之下便把媳妇和孙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三人均分赔偿款。法院怎么判?
湖南益阳的李某生前是一名物流公司驾驶员,2020年7月,他在履行职务期间遭遇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李某与妻子刘某育有一子小亮,其母吴某早年丧偶,一直由李某与其兄、姐共同赡养。
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已是人生至痛,为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婆婆吴某全权委托儿媳刘某代为处理理赔事宜,刘某接手后通过聘请律师、提起诉讼等一系列法律程序,最终合计获得工亡赔偿、保险理赔及交通事故赔偿等款项总计180余万元。
这笔款项中明确包含了吴某的赡养费1.6万余元,以及小亮的抚养费12万余元,在支付了律师费、丧葬费等必要开支后,刘某将剩余的160余万元款项全部转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未与婆婆吴某进行任何分配。
吴某认为儿子离世,自己作为母亲本应分得一份赔偿款,然而儿媳却将巨款独占,于是多次上门索要,但均被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协商无果,吴某一纸诉状将儿媳刘某和孙子小亮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平均分割这笔赔偿款。
法院审理后对赔偿款的性质与归属作出了清晰界定,法院指出,案涉180余万元赔偿款中,有明确权利人的赡养费与抚养费应分别归属于吴某和小亮个人所有。
剩余部分的死亡赔偿金并非李某的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财产性损害补偿,属于吴某、刘某、小亮三人的共同共有财产,三人均享有分割权利。
在分割方案上法院明确了优先顺序:首先扣除律师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并优先保障被抚养人的利益,考虑到小亮尚年幼,为有利于其未来健康成长,法院在扣除费用后的160余万元共有财产分配中,酌定小亮分得40%,吴某与刘某则各分得30%。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向吴某返还其应得的共有赔偿金分配份额及专属的赡养费,两项合计50余万元,判决后刘某履行了相应义务,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这起家事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了妥善解决。
这起案件的判决,既理清了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属性,也为类似家庭财产分割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它明确了近亲属均为合法的分割主体,同时强调分配时需兼顾未成年人利益与老年人权益,而非简单的平均主义,力求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告慰逝者,安定生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