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害人害己。”浙江台州,35岁男子与44岁女子发生关系时,见对方嫌自己因饮酒耗时较长临时加价,与对方发生争执,争执中,恼羞成怒对女子施暴,结果导致女子死亡。事后,男子潜逃,直到19年后,被警方抓获归案。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男子犯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了。
事情发生在2004年,浙江台州仙居的一条城中村小巷,那种地方大家应该有点概念,房子老旧、人员杂、流动性大,很多外来务工人员住在那里,当天晚上,35岁的周某喝了不少酒,在街上晃悠,后来遇到了44岁的吴某。
两个人很快谈好了一笔交易,然后一起进了吴某租住的二楼小房间,从后来的调查来看,这一开始其实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并没有什么特别异常的地方。
真正的问题,是中途变了,吴某在过程中突然提出要加钱,理由很直接——周某喝了酒,时间拖得比她预想的长,她觉得“亏了”,这种临时加价,说白了就是当场改规则。
如果放在正常状态下,很多人可能顶多不高兴,争几句,甚至直接走人,但那天周某是喝了酒的,酒精这个东西,很容易把人的情绪放大,本来三分火气,可能一下变成十分。
于是,两个人开始吵起来了,一开始只是口头争执,你一句我一句,谁也不让谁,但很快,情绪上头,场面就变味了,周某越想越觉得对方是在“坑自己”,再加上酒劲,他整个人就失控了。
根据法院后来认定的情况,周某先是捂住吴某的嘴,不让她喊,然后又掐住她的脖子,这个过程其实不会太长,但后果非常严重,等他冷静一点,再去看,人已经没气了。
这一刻,事情已经完全变了性质,正常情况下,这时候最应该做的,是报警,但周某的第一反应不是承担,而是害怕,他简单处理了一下现场,还拿走了吴某的手机,然后直接跑路,从这一刻开始,这件事不再只是“冲突失手”,而是变成了一起命案加逃亡。
第二天,吴某的家人发现联系不上她,找上门后看到人已经死亡,马上报警,警方很快介入,通过现场勘查,其实很快就锁定了周某这个人。
问题在于,当时他已经跑了,2004年的技术条件,和现在差别很大,那时候监控少,信息系统也不完善,人一旦离开本地,确实很难追,于是,这个案子就进入了一个长期追查的状态。
但要注意警方并没有放弃,这19年里,案子一直有人在跟,物证被保存下来,线索也在一点点补,随着DNA技术的发展,这些当年看起来“暂时用不上”的证据,慢慢开始发挥作用。
时间来到2023年5月,警方通过对当年提取的生物样本进行比对,终于在上海锁定了周某,并把他抓获,这个时候的周某,已经54岁了。
他这19年怎么过的?简单说,就是“躲着过”。不用真名,不敢联系家人,做的也都是一些临时、边缘的工作,后来在上海一个小区当保安,看起来像个普通人,但实际上一直在躲,这种生活,表面平静,其实压力很大,因为你不知道哪一天会被找到。
被抓之后,周某一开始还不承认,前几次讯问,他都在否认,但证据是硬的——DNA、现场痕迹、证人证言,这些东西摆出来,他没办法再狡辩,最后把事情全说了。
案子进入法院,一审的判决比较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结果,其实也符合很多人直觉:人死了,而且是直接暴力导致的。
但周某不服,上诉了,他的说法是:对方临时加价有问题,自己也没想杀人,二审法院重新看了所有证据,重点放在“主观意图”上,最后给出的结论是——他确实实施了严重暴力行为,也确实导致了对方死亡,但从当时的情境看,更接近“伤害过重意外导致死亡”,而不是一开始就奔着“杀人”去的。
再加上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也赔了一部分钱,法院最终改判为故意伤害罪,判了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