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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身高180的男子结识性情温和的女子后,对女子倾心不已。可借钱给付彩礼结

吉林长春,身高180的男子结识性情温和的女子后,对女子倾心不已。可借钱给付彩礼结婚后,女子大变样,频繁因琐事对男子施暴,还持械威胁。男子无法忍受女子家暴,便提出离婚,但女子不仅拒绝离婚,还远赴国外、拒绝沟通。当法院联系女子时,女子甚是嚣张,称人在国外,有本事来国外抓自己! 初遇女子王某时,男子齐某非常欣赏,因为王某温柔善良、脾气温和。 与王某进一步接触后,齐某跟王某确认了恋爱关系。 仅仅相识半年后,齐某便有意跟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开始与王某提议结婚一事。 王某虽然也有意,但还是希望齐某给足彩礼,让自己感受到重视。 为了与王某登记,齐某除了将自己的积攒的钱拿了出来,还四处向亲友借款。 就这样,齐某终于凑够了彩礼,顺利与王某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生活不比恋爱,两人的缺点逐渐暴露出来。 婚后仅仅一个多月,王某便因为琐事对齐某施暴,情急之下,王某甚至持械威胁。 受伤之后,齐某赶紧到医院治疗。当然,齐某也报过警,但都没有很好的回转效果。 看着伤情照片,想着王某持械威胁的态度,齐某真的不想跟王某过了,这太恐惧了。 更令齐某难以启齿的是,为了结婚,他还欠了那么多钱! 于是,齐某找到王某,希望跟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返还彩礼。 万万没想到,王某不仅拒绝离婚和返还彩礼,还远赴国外,拒绝跟齐某再沟通。 无奈之下,齐某选择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解决,不仅要求与王某离婚,还要求王某返还彩礼。 受理本案后,法官了解了本案的情况,想先跟王某沟通下调解事宜。 不曾想,王某极不配合,还称自己没有任何错处,更是出言辱骂法官,称自己在国外,法院管不着,有能耐来国外抓自己。 但法官并没有放弃沟通,还是继续联系王某。 经过对王某所面临的法律后果的解释,王某态度软了下来,同意跟齐某离婚并返还大部分彩礼。 最终,王某与齐某通过互联网签订了调解协议。 对于本案,法律上怎么评价呢? 本案中,齐某的诉求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跟王某离婚,一个是要求王某返还彩礼。 对于这两个诉求,齐某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即使王某不同意跟齐某离婚,在齐某所提交的伤情照片、受案回执等证据材料证明王某对齐某实施了家庭暴力的时候,法院也会支持齐某所提离婚的诉讼请求,毕竟实施家庭暴力是一方主张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关于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虽然两人已经登记也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的时间很短,况且王某现在远赴国外,归期不定。 同时,齐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王某对此有过错。即使按照法律规定,王某也应该向齐某返还大部分彩礼。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所以,基于上述客观情况,王某还算认识到自己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选择调解也算是顺利解决了自己的法律风险。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所以,依据前述规定,即使后期王某拒不接受调解书,双方线上签署的调解协议也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