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南京,75岁老人卖红薯,一女子用假币购买老人红薯。几天后,女子再次去老人摊前买红

南京,75岁老人卖红薯,一女子用假币购买老人红薯。几天后,女子再次去老人摊前买红薯,被老人及其女儿认出,在把她扭送去派出所的过程中,致女子面部受伤。 法庭上,75岁的滕大爷坐在被告席上,手里攥着那张诉状,眼神有点茫然。 纸上写着:索赔168,000元。 起因,是一张100块的假钞。 2023年2月,南京的冬天又湿又冷。滕大爷每天摸黑出摊,卖红薯。 那天,一个中年女子走过来,掏出一张百元大钞买薯。大爷摸了摸,没察觉异常,找了零钱,送走了人。 直到收摊,他才发现那张钱是假的。 一天的辛苦,连本带利全折进去了。大爷没声张,把那张假币夹进账本,记住了那张脸。 没等几天,那个女人又回来了。 大爷手都开始抖,拽住女儿,指着那个方向说:"就是她!" 女子叫王某。她大概没想到,这个卖红薯的老头子会记这么清楚。 眼见势头不对,王某转身就跑。父女俩上前拦住,拽着她不让走。 乱成一团的拉扯中,王某脚下没站稳,摔倒在地,脸上擦破了皮,出了血。 警察赶到,在王某的包里搜出500元假币——编号和骗大爷那张一模一样。加上那100元,一共600元,人赃并获。 王某被行政拘留7天。 本来事到这儿,算完了。 可7天之后,王某出来了,直接把滕大爷父女告上了法庭。 理由是:健康权受损,脸上留疤,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合计168,000元。 大爷的女儿拿到传票那一刻,整个人懵了。 她被骗了钱,去抓贼,去报警,走的每一步都堂堂正正——怎么现在站在了被告席上? 这种操作,说好听点叫"维权",说难听点,就是讹人。 逻辑链条一捋,漏洞昭然若揭:王某用假钞行骗在先,被认出来之后拔腿就跑,是自己慌乱中摔倒的。 父女俩全程没有动手打人,只是拦着不让逃。 但王某偏偏找准了"我受了伤"这一点,试图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 这招,在某些案子里真的有用过。 判决书写得清楚:监控录像、警方笔录、现场证言,每一条都指向同一个事实——父女俩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 所谓自助行为,是指公民在权利遭受侵害、公力救济来不及介入的紧急状态下,自行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关键词是"必要"——拦人,不打人。阻止逃跑,不超出边界。 滕大爷父女,踩得很准。 王某的全部诉请,被当庭驳回。一分钱,不用赔。 法官在庭上说了一句话,被很多人记住了: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八个字,放在这个案子里,不是口号,是逻辑。 没有假钞诈骗,就没有后续的拉扯。没有拔腿逃跑,就没有必要的阻拦。没有阻拦,就没有那个摔跤。 王某用脸上的那道伤,试图颠倒因果链条的起点。法院没允许。 判决书送达的那天,恰好是滕大爷75岁生日。 女儿带他去吃了碗热汤面。 大爷端着碗,眼眶红了。 他说的那句话,比任何法律条文都让人记得住:"我不是图她那点钱。我就怕以后这种事,没人敢管了。" 这才是这件事真正的重量所在。 一张100元的假钞,撬动了一场168,000元的索赔,最终落地成零。 但如果那天父女俩没敢伸手,王某跑掉了,这个故事会怎么收场? 很可能什么都没有。 没有人赃并获,没有行政拘留,没有后续的法庭,没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话。 只有一个老人,在寒风里,揣着那张假币,不知道该找谁说理去。 法律这次站出来了。它告诉所有老实人:你做对了,你不用怕。 这一句,值得等。 信源:女子用假钞向75岁老人买红薯,被制止时受伤!事后向老人索赔近17万元2026-01-1714:56·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