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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严查乱过马路,今日起违者罚款2000港元

香港警方于3月16日公布,将由3月17日至31日期间,展开全港性执法行动,代号为“亮景”及“同行者”,重点打击司机不专注驾驶行为及行人违法过马路的行为。

警方表示,行动期间将对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采取严厉执法,不会姑息任何违法行为。执法重点将针对交通繁忙路段及行人过路黑点,进行密集式巡逻。

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在交通灯控制的行人过路处,行人必须遵守交通灯指示。如无合理解释而违反规定,可被罚款2000港元。

警方呼吁市民及游客在过马路时,必须“避三害”,即避免闯红灯、在车流中穿行及忽视汽车盲点这三种危险行为;善用“行人四宝”,包括设有信号灯的行人过路处、斑马线、行人天桥及行人隧道等安全设施。驾驶者亦应时刻保持专注、礼让并遵守交通规例,切勿在驾驶期间使用手提电话或进行其他分心行为,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据了解,乱过马路属于通常不予记录判罪的例子,即不会留有案底。然而,如因罪名成立而被判处监禁刑期(包括缓刑),不论相关罪行是否载于“须留记录的罪行”列表内,该项判罪均会被记录在案。

任何人不得在以下

四种情况横过马路

根据运输署《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任何人不得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横穿马路:

1.身处斑马线控制区内,但不在斑马线上;

2.身处距离交通灯控制的过路处15米范围内,但不在该交通灯所运作的过路处;

3.身处距离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15米范围内,但不使用该天桥或隧道;

4.违反穿着制服的警务人员、穿着制服的交通督导员或学校交通安全队员的指示。

禁止横过马路的地点

在斑马线控制区内

不得在以“之”字线标示的控制区范围内横过马路,应使用斑马线过马路。

在“绿色人像”过路处附近

不得在“绿色人像”过路处两侧15米内横过马路。应在“绿色人像”亮起且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该过路处过马路。

在行人天桥和行人隧道附近

不得在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两侧15米内横过马路,应使用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过马路。

路旁护栏

不得攀越或穿过任何路旁护栏或行人防护栏横过马路。

中央分隔带

不得攀越或穿过任何设在道路中央分隔带的护栏或行人防护栏。

轻铁及电车专用区域

轻铁范围内设有标志牌,标明只准轻铁车辆及电车驶入,行人不得进入或超越该区域。

绿灯闪动时

可以横过马路吗?

根据运输署《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

1.当红色灯号稳定亮起时,行人不得在过路处横过或开始横过马路;

2.当绿色灯号稳定亮起时,行人可以在过路处横过马路;

3.当绿色灯号间歇闪亮时,已在过路处的行人应以合理速度尽快通过;尚未进入过路处的行人不得开始横过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