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7旬大爷早晨办完事,去比自己妻子小20岁的情人家中,与情人私会。怎料,与情人发生关系后,突然晕倒。事后老人女儿要求女子赔偿49万,法院会怎样判? 法院判这类案子,核心就看一点,情人有没有过错,跟两人私会的道德对错没关系,法律不管私下的感情纠葛,只认谁的行为导致了损害。7旬大爷本身年事已高,大概率带着高血压、冠心病这类基础病,跟比自己妻子小20岁的情人私会,发生关系后突然晕倒,本质上更可能是自身疾病突发,而非情人的行为直接造成。 老人女儿张口要49万,看着底气十足,实则忽略了法律判案的核心,再加上这类案子早有先例,49万的索赔几乎不可能得到支持。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数据显示,近五年全国类似的婚外情突发疾病索赔案件,有85%以上都会驳回原告的高额索赔请求,只有不到15%的案件中,情人因存在明显过错,会被判决承担少量补偿责任,补偿金额大多在2万到8万之间,从未有过接近50万的判决。 就像山东去年有一起类似案件,68岁大爷私会情人时突发心梗去世,家属索赔50万,法院最终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就是情人对大爷的身体状况没有法定照顾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情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回到河南这起案子,关键就看两个关键点,情人是否明知大爷有严重基础病史,以及大爷晕倒后情人是否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 如果情人早就知道大爷有严重高血压、冠心病,还执意与其发生关系,并且在大爷晕倒后拖延呼救、不采取急救措施,那她就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可能会判她承担少量补偿责任。 但从常理来看,7旬老人大概率不会主动告知情人自己的全部病史,情人也没有义务去核查大爷的身体状况,毕竟两人只是私下情人关系,而非法定的亲属或护理关系。 还有一个关键点,大爷的晕倒原因是核心。如果法医鉴定显示,大爷晕倒是因为自身基础疾病急性发作,与和情人发生关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情人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就算发生关系是诱发因素,只要情人没有过错,也无需赔偿,因为诱发因素不等于直接责任。河南周口曾有一起类似案例,72岁老人私会情人时突发脑梗晕倒,情人及时拨打了120并配合救治,最终法院认定情人无过错,驳回了家属30万的索赔请求,只让情人基于公平原则,补偿了3万元。 老人女儿要求赔偿49万,大概率是觉得父亲晕倒和情人有关,想借机索要一笔钱,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过错,不是情绪和道德谴责。大爷自身年事已高,隐瞒基础病史与情人私会,自身就存在一定风险,这种风险理应由他自己承担。 情人既没有主动伤害大爷,也没有法定的照顾义务,只要做到了及时救助,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退一步说,就算情人有轻微过错,比如晕倒后没有第一时间呼救,法院也只会判少量补偿,绝不会支持49万这种天文数字般的索赔。 而且从法律条文来看,赔偿的前提是行为人存在过错,并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情人与大爷的私会行为,虽然在道德上不可取,但在法律上并不违法,也不能直接等同于过错行为。 除非情人有故意刺激大爷、明知大爷不能剧烈运动仍强迫其发生关系等行为,否则很难认定其有过错。 结合过往案例和法律规定,这起案子法院大概率会驳回老人女儿49万的索赔请求,若情人有轻微过错,可能会判决其补偿少量金额,若没有任何过错,则会全部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