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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闪婚的代价!”四川简阳,男子与女子才认识两天,就去登记结婚并发生了关系。

“这就是闪婚的代价!”四川简阳,男子与女子才认识两天,就去登记结婚并发生了关系。后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并培养感情,期间男子给了女子17万元彩礼。 可谁知婚后第4个月,二人就闹起了离婚,理由是双方聚少离多,没有共同语言。男子要求离婚并要求女子返还全部的彩礼,但遭到了拒绝。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双方对簿公堂。 据悉,2025年8月2日,王先生与妻子陈女士是在婚介所的介绍下相识了,二人都看对了眼。那天见面聊得挺投缘,王先生觉得陈女士模样周正,说话也温温柔柔的,陈女士呢,觉得王先生老实本分,有份稳定工作。 婚介所的人在旁边添油加醋,说什么“缘分来了挡都挡不住”“差不多就行了,过日子哪有那么多挑的”。俩人脑子一热,认识第三天就手拉手进了民政局,红本本到手那天晚上,婚介所的服务费两万八也妥妥到账。 结婚证领了,彩礼也得跟上。王先生家里条件一般,但为了表示诚意,东拼西凑借了17万,加上这些年打工攒的辛苦钱,一次性转到陈女士账上。 俩人开始正儿八经过日子,最开始那几天还和和气气的,可不到俩礼拜,鸡毛蒜皮的事儿就冒出来了。王先生发现陈女士手机不离手,跟人聊微信笑得花枝乱颤,问她跟谁聊,她翻个白眼说“朋友你管得着吗”。陈女士呢,嫌王先生抠门,买个菜都要算半天,连杯奶茶都舍不得请。 到了第三个月,王先生因为工作调到外地,一个月回不来几趟。陈女士干脆搬回娘家住,俩人聚少离多,打电话除了吵架就是冷战。第四个月头上,陈女士发来一条微信:“咱俩没共同语言,离了吧。” 王先生当时正在工地上搬砖,看见这消息差点没站稳,他回拨过去,电话那头直接挂断。他后来回忆说,那一刻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17万彩礼不能就这么打了水漂。 陈女士那边倒是一口咬定,钱是王先生自愿给的,婚也结了,人也睡了,凭什么要退?她还放出话来,说王先生这是“耍无赖”,彩礼给了就是给了,哪有往回要的道理。王先生没办法,只能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返还全部17万元。 这事儿闹到法庭上,法官得掰扯清楚:俩人领了证,也共同生活了几个月,彩礼到底该不该退?按照咱们普通人的想法,婚都结了,彩礼不就是人家的了吗?可法律上的门道没那么简单。最高法之前发过典型案例,专门讲这种情况——如果共同生活时间太短,彩礼数额又高,法院得综合考量 。像王先生和陈女士这种,满打满算共同生活也就仨月,而且还没孩子,要是让王先生人财两空,确实说不过去 。 法官最后给出的说法是,双方虽然办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明显偏短,还没建立起稳固的家庭共同体,这种“闪婚闪离”的情况,如果彩礼全留在女方手里,对男方不公平 。最后判决准予离婚,陈女士返还大部分彩礼。 说实话,这种事儿这两年真不少见。婚介所为了赚中介费,巴不得俩人见面第二天就领证,什么“先结婚后恋爱”的鬼话都往外蹦。可婚姻不是过家家,认识两天能了解个啥?对方什么脾气、什么生活习惯、家庭背景到底啥样,两眼一抹黑就敢领证,这不是勇敢,是赌。 有人专门钻这个空子,几年内“闪婚闪离”好几回,靠彩礼发财的也不是没有 。法律虽然能帮着追回钱,但心里的膈应、时间的浪费,谁也补不回来。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