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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调岗,员工拒绝到岗公司解雇是否合法? 2024年5月,王某某入职成都某公司。

跨区调岗,员工拒绝到岗公司解雇是否合法? 2024年5月,王某某入职成都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成都市”其签署确认的《外包员工手册》规定:不服从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公司可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5年8月,公司以其工作所需为由,将其调至其他区新门店,岗位、薪资不变,提供交通补贴200元。王某某拒绝调岗。后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调岗应合法合理:1.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成都市,公司有权在市区内调配; 2.调岗系因王某某存在违纪及人际矛盾,公司为优化管理作出调整,具备经营合理性;3.公司承诺薪资不变并增发交通补贴,已弥补不便,符合诚信原则。 王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经催告仍不履行,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素材来源:(2025)川10113民初77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