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这事儿真让人无语。 小两口住酒店,激情来了用了房里15块钱的计生用品。完事儿女朋友心细,一看包装炸毛了:这玩意儿过期俩月了!生产日期居然是5年前的。 找酒店要个说法,索赔1000块,结果酒店反咬一口说这是“敲诈勒索”。 我就纳了闷了,开门做生意,卖过期避孕套还有理了? 这要是真搞出“人命”或者染了病,1000块钱够干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摆在那,卖不合格商品就得赔。 咱们平时住酒店,谁没事儿先盯着那小包装看生产日期啊?都是默认安全的。 酒店这态度才是真让人上火,出了事儿先甩锅,这以后谁还敢用房间里的东西? 这1000块钱,我觉得都要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