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河南,女子本科学历却嫁了一个二婚带孩子的男子,两人结婚后,公婆一直在海南做生意,女子生二胎,公婆没有回来看她,可婆婆娘家哥哥去世,婆婆立马赶了回来,女子觉得不平衡,质问婆婆,结果婆媳二人吵了起来,新仇旧恨一起算。女子崩溃痛哭:我结婚的家具都是用的丈夫前妻剩下的旧家具,就换了个新床,买个零食还要看公公脸色。 红霞心里憋了很多委屈,她说自己一个本科生,嫁给了二婚的丈夫,本以为能过上幸福的日子,可现实却让她失望透顶,她觉得自己在这个家里就像个免费的保姆。 就拿坐月子的事情来说,自己头胎生了一个女儿,公婆还来搭把手,照顾自己。 可自己生二胎时,从二女儿出生到坐月子期间,婆婆都没有回来看她。 可婆婆娘家哥去世,婆婆立马就从海南赶了回来。 红霞心里特别不平衡,她想不明白,儿媳妇坐月子这么大的事,婆婆为什么不回来? 她去找婆婆问个明白,结果两人吵了起来,为此还闹上了调解节目。 婆婆却解释,10多年前,他们就在海南做塑料袋生意,儿媳生二胎时,生意很忙,自己的两个膝盖有关节炎,爬楼梯不方便,没回来,一是身体不允许,二是双方已经产生了矛盾,怕见面后矛盾升级。 哥哥去世,是姐姐推着轮椅送自己回来的,自己虽然没回来照顾儿媳坐月子,但是他们拿了15000元给儿媳,还找了姐姐来照顾她,当时儿媳娘家妈妈也在。 红霞却说婆婆一开始只给了自己5000,之后就不管她了,后来看她剖腹产大出血,损害了膀胱,才又给了1万元,说是补偿。 之所以跟公婆产生矛盾,是因为自己辞职后,想着大女儿在海南,自己没事就过去照顾孩子。 去那边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可公婆却让她出去找工作,她觉得自己怀孕还去上班,不道德,就没去。 结果公婆每天就让她撕袋子,一个袋子7分钱,不干活就不给吃饭,她觉得这就是虐待,想起来就嚎啕大哭。 对于让儿媳撕袋子的事,婆婆说,哪怕他们在忙,只要儿媳妇不愿意做,他们也不会让儿媳去干的,是儿媳自己要帮忙的。 他们生意好,很忙,只要儿媳给做个饭就心满意足了,儿媳想搞袋子要现钱,雇人是7毛一个,给了她1毛一个,每天上午撕200个袋子,下午撕200个袋子。 站在公婆的角度来看,儿媳反正闲在家里,她想干就干,干了就给钱。 但是在红霞看来,自己怀孕了,有时间了就给公婆做做饭,没时间了,就带着大闺女玩就成了,干活不是自己心里的真实想法,但是她不干,又怕公婆觉得她在家里吃闲饭。 有一次,她干了一下午,腰酸背痛的,跟婆婆说腰疼,结果婆婆说她闲的腰疼。 可婆婆却说是儿媳误会自己了,自己当时觉得儿媳可能躺久了腰疼,就说带着大孙女出去跑跑,自己不会说话,让儿媳误会了。 红霞还说公婆花钱特别仔细,金钱至上,特别节俭,她烧壶茶,婆婆都要说烧水干嘛,去超市花40多花买一袋打着的零食回来,公公的脸色就变了,别人给的死鱼随便吃,自己花20元买条鱼公公就不开心。 她结婚前想要买新家具,换新沙发、新窗帘,可房子装修好后,公公让他们回老家拉丈夫前妻的旧家具,就换了个新床。 她跟丈夫说买沙发,丈夫也同意了,结果婆婆一句“等你爸回来再买吧”,这事就没了下文。 她觉得自己在这个家里花钱不自由,丈夫做生意挣的钱也不给她,她没有知情权和支配权,她越想越委屈。 可在公婆看来,他们夫妻做了这么多年生意,挣的钱早就够他们花的了,他们现在这么努力,也是为了减轻儿子儿媳的负担,儿子儿媳有3个孩子,他们这么做也是为了下一代。 只是他们都不善于表达和沟通,如果儿媳不愿意干活,他们绝对不会让儿媳去干,没回家照顾儿媳坐月子,他们也觉得很亏欠。 经调解,双方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红霞过于敏感,觉得自己生了2个女儿,公婆更看重大孙子,不关心自己,不重视自己,丈夫也忙于生计,不交流不沟通。 其实老人是很看中这个儿媳的,对红霞也很满意,只要她在家里带好3个孩子,照顾好这个家,他们就很满意了。 公婆还承诺,儿媳想换什么,不想要的都扔掉,他们给换新的。 其实,坐月子法律上并未规定婆婆必须去看儿媳,但从情感上来说,儿媳生孩子,婆婆应该给予关心。 红霞没有感受到婆婆对她的关心和关爱,所以才会生气,双方都不会表达,才导致了这么多的矛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关爱,相互照顾,家和万事兴。 但是作为女人,红霞也应当自立自强,稳定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一丁点小事就内耗自己,遇到问题,可以把自己的真实想法说出来,跟家人一起沟通商量,不要生闷气。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