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以色列最喜欢的就是搞暗杀,这次也得手了,而把暗杀行动作为战绩而洋洋自得,广而告之

以色列最喜欢的就是搞暗杀,这次也得手了,而把暗杀行动作为战绩而洋洋自得,广而告之的,全世界恐怕也只有以色列了。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侵害他国主权、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暗杀国家元首/政要,直接违反此条款。 ​ 1973年《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核心反暗杀条约) 明确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长、外交代表列为“应受国际保护人员” 。 ​ 缔约国必须将谋杀、绑架、袭击此类人员定为刑事犯罪,并确立“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 ​ 暗杀国家元首属于国际犯罪,不受时效限制 。 《罗马规约》:暗杀国家元首可构成侵略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属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 ​. 日内瓦四公约:禁止在武装冲突中蓄意攻击平民、政要及受保护人员 。 以色列已经干了很多违反国际公约及联合国宪章的行为,会不受到惩罚吗?善恶终有报,只待时候到,或许这次以色列会因为暗杀哈梅内伊,提前收获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