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农夫与蛇!”上海,女子生病了,来到朋友附近的医院看病,朋友看她可怜,就把房子借给她住,但女子睡的是高低床的上铺,半夜,她从上铺跌落,受伤严重,随后她要求朋友赔偿,朋友觉得自己好心没好报,拒绝赔偿,法院这样判了 上海发生一起让人寒心的事,好心没好报女子看病借住朋友家,半夜从上铺跌落受伤。不仅不感恩,反而起诉朋友索赔12万。最终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事件里的朱某和李某,原本是雇佣关系。几年前,李某经中介介绍,给朱某做家政保洁。李某干活勤快有分寸,两人相处得很融洽。后来李某辞职回老家,两人渐渐断了联系。偶尔在微信上聊几句,不算频繁往来 几年后,李某身体出问题,要长期来上海看病。她就诊的医院,刚好在朱某家附近。朱某得知她家境一般,看病花钱多,十分同情。主动提出让她免费住自己家,方便看病。李某承诺会爱护物品,绝不添乱 朱某家是两居室,给李某安排了带高低床的房间。特意提醒她上铺高,睡觉要小心,不行就睡下铺。李某说自己常睡高低床,肯定不会出问题。可意外还是发生了,入住第三天半夜。一声巨响后,朱某发现李某躺在地上。明显是从上铺跌落,已经动不了了 朱某赶紧拨打120,把她送进医院。李某被诊断为脊髓损伤,还有多处软组织挫伤。需要住院治疗,后续还要长期康复,花费很高。朱某不仅去医院看望,还垫付了部分急诊费用 可李某醒来后,却要求朱某赔偿所有损失。理由是在朱某家受伤,房主该承担责任。朱某又气又寒,坚决拒绝赔偿。他没收费,还提前提醒过风险,受伤是李某自己不小心。协商无果,李某把朱某告上普陀区法院 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庭审中,李某称朱某的房子有经营性质。还说高低床有安全隐患,才导致自己跌落。朱某反驳,借住是无偿帮忙,不是经营。高低床是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安全标准。法院调查后,调取监控和安全检测报告。认定朱某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 简单说就是无偿帮忙,只要没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最终驳回李某诉求。提醒大家,好意帮忙要留存证据,提前告知风险 被帮助的人,更要懂得感恩,别寒了好人的心。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做?欢迎留言讨论 官方信源:上海普陀法院、新民晚报、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