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凭借其互动性、便捷性成为拉动消费的重要引擎。据统计,2025年直播电商gmv(商品交易总额)超5万亿元,占网络零售额近1/3,行业用户规模近7亿。但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质量管控缺失、售后服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建议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带货保障商品质量,推动直播经济健康发展。

一、完善专门立法,明确各方责任。
建议尽快制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条例》,细化直播带货各主体的责任,形成“平台负责审核、主播负责真实宣传、商家负责质量”的责任体系。平台建立“入驻审核+商品检测+售后兜底”全流程管理制度,对商家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商品合格证明进行严格审核,定期商品进行抽检,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的商家和主播,实行平台禁入,并将名单同步至市场监管部门。主播必须真实、准确宣传,不得使用极限词,不得夸大商品性能,不得承诺无法履行的售后服务;由平台或行业协会组织定期开展直播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直播带货。商家必须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无条件承担退换货责任。
二、强化监管力度,建立信用体系。
建立网络直播监管中心,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整合网信、公安、商务等部门数据,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直播账号的浏览量、交易量、评价数据进行实时监管。对“销量突然暴涨”“评价全为好评”的直播间进行预警,重点检查商品质量。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将主播、商家、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诚信考核体系,实行“星级评价”。对多次违规的主体,实施市场禁入,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权益保护,提高惩戒力度。
完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对于耐用商品和食品、药品,由商家承担瑕疵举证责任。提高惩罚性赔偿力度,对“知假售假”的商家,除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外,增加“最低赔偿额”,特别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实行重罚。
四、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健康发展。
由直播平台、主播协会、商家协会联合成立“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协会”,制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明确商品质量标准、宣传要求、售后服务规范,推动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鼓励“品质直播”:引导主播选择优质品牌、助农产品,真实介绍商品性能,树立“诚信经营”的行业形象。对开展“助农直播”的主播,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