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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内蒙古,女子半年没有回家,结果回家发现家门口的公共走廊,竟然被邻居改

“离大谱!”内蒙古,女子半年没有回家,结果回家发现家门口的公共走廊,竟然被邻居改成了厨房和卫生间。看到邻居还给自己家门上“热心”地贴上了春联,女子顿时被气笑了。因为影响到自己出行,女子遂与邻居沟通,哪曾想女子邻居表示自己不怕消防,还给女子两个选择,要么卖房,要么砸了!女子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办,向网友求助。网友:见过离谱的,没见过这么离谱的! 据悉,内蒙古一女子名下有一套公寓。 女子因为工作忙,整整半年都没回去看过房子。 前不久回去看了一眼,结果刚上到自己所在的楼层,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得说不出话来。 公寓以前的公共走廊都是水泥地面,墙面也只是简单粉刷,没什么多余的装饰,一眼就能看清每一户的家门。 可这一次,走廊完全变了模样,不仅装了个门,里面的地面铺了崭新的瓷砖,天花板也装了吊顶,灶台、水池、马桶等设施一应俱全,乍一看,还以为是进了别人家里。 女子起初还以为走错了楼层,确认无误后才意识到是邻居私自占用了整条公共走廊。 随后,女子找了好一会儿才找到自家的门,看到邻居把自家的门框都“包”起来了,还“热心”地给自家贴了一副对联,顿时气笑了。 因为影响到自己出行,随后,女子当场便给邻居打了个电话。 可邻居的态度却十分无所谓,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问题。 女士提醒他,影响消防。 没想到邻居却满不在乎地回怼:“那你让消防来找我吧。” 女士随后又跟邻居说,自己并不打算卖掉这套房子,希望他能尽快整改,恢复走廊原貌。 可邻居的语气变得更加蛮横,直言:“你不想卖,我就砸了。”直到邻居的妻子接过电话,才勉强答应,说周末会回来和女士协商解决。 挂了电话,女士心里又憋屈又无助,遂将此事发到网上,询问网友该怎么维权!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表示,见过离谱的没见过这么离谱的! 更是有不少网友戏言,女子的邻居真是个“天才”!尤其是还按了个马桶!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更是明确指出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应当认定为业主共有部分。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女子邻居私自占用公共走廊的行为,不仅妨碍了女子的出行,也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 女子依法有权要求邻居拆除装修,排除妨碍!可以向物业求助,如果不行,还可以依法起诉邻居。 其次,《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60条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走廊也是消防疏散通道,封堵公共走廊就是在封堵他人的逃生之路!邻居的行为显然也违反了《消防法》,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女子依法还可以向消防部门投诉,要求消防部门处理邻居!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