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很多人都有一个感受:“情理”经常输给“法理”,教授、大V律师们法言法语绕来绕去,可最朴素的公序良俗,却被丢在一边。 你看这几件事: 老人摔倒,明明没有接触、没有碰撞, 却硬套条款,判“受惊摔倒也要担责”, 索赔金额高得离谱,完全违背常识。 彩礼婚骗: 收了三十多万彩礼,不领证、不同房、不离婚,明摆着就是拖时间、吞彩礼,老百姓一眼就能看穿,可处理起来却难上加难,居然需要一级政府出面协调。 更让人揪心的,是一些青年男女正常恋爱交往,最后仅凭一方陈述,就轻易被判定性犯罪。 这些事,一个基层民警凭常识就能分清是非,可到了法律层面,却因为讲证据、讲程序,让那些蓄意作恶的人占尽便宜。 坏人比好人更懂怎么钻空子、怎么留“证据”,老实人、受害人,反而处处被动。 这些案子看似只是个体纠纷, 实则动摇社会最基本的是非观。 法律再专业,也不能脱离公序良俗自说自话;条文再严谨,也不能丢掉咱们中华民族讲公道、重情义、明善恶的传统底线。 法律要符合国情 法律公平偏见 法律现状 法律认知误区 西方法律价值观 法律外的人情 法律 法治微课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