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男子花30万买了12瓶50年茅台,觉得送礼、招待客人都有面子。谁知,一次重要饭局上,客人一口就品出该酒味道不对劲!害得男子颜面扫地,男子找到商家理论,对方拍着胸脯保证“假一赔十”,男子还是不放心,将剩余的6瓶酒拿去鉴定,结果显示全部为假酒,男子拿着鉴定报告再次找到商家。商家又说了,只认官方鉴定结果。男子无奈之下,只能向监管部门投诉,随后,经官方鉴定,6瓶确实为假酒。这次,男子直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接下来,商家的做法出乎意料! 2026年刚开年,魏先生就遇上了一件又丢人又闹心的事。 他花30多万买的顶级50年茅台,居然在重要饭局上被客人一口喝出是假酒,害得他颜面扫地。 事情得从2025年10月1日说起,魏先生因为公司要接待重要客户,特意找了长期合作、自己一直很信任的广汉市广盛昌食品经营部,下单了两件共12瓶50年陈年茅台。 最贵的一瓶单价28000元,最便宜的也要24500元一瓶,共计30.8万。 当时商家拍着胸脯保证,假一赔十,还在单子上明明白白写下四个大字! 魏先生出于信任,直接付款拿货,满心以为这高端酒能撑得起场面。 结果谁能想到,在一次宴请重要客户的饭局上。 酒一打开,客人喝了两口就皱起眉,说:这酒感觉不太对劲。 一句话让全场瞬间安静,魏先生当场尴尬到头皮发麻,面子、信誉全掉在地上。 饭局结束后,他马上联系商家,劈头盖脸的质问,怎么卖假酒,害得自己面子里子全无!坑人不浅! 可对方一口咬定,酒绝对没问题,再次强调“假一赔十”! 理论了半天,魏先生空口无凭,败下阵来。 魏先生咽不下这口气,干脆将剩下的6瓶酒直接送检。 先是送去第三方鉴定机构,结果不出所料,结果显示不符合贵州茅台酒标准要求。 魏先生想着,证据面前,商家总该无话可说,承认卖假酒的事实了吧。 哪曾想,对方又说,只认官方的鉴定结果,其他不认。 魏先生怒火直冲天灵盖,不蒸馒头争口气,必须讨个说法。 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介入后,把酒送到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做权威鉴定。 一共6瓶酒,官方鉴定结果全部是:与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也就是假酒。 拿着实打实的官方报告,魏先生心都凉了,30万的高端酒,直接买回来一堆假货。 魏先生再次找到商家讨要说法,商家这次无话可说了,态度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一个劲的向魏先生道歉,说软话。 魏先生心一软,也没揪着“假一赔十”不放,只要求对已经鉴定出问题的6瓶酒退一赔三,这已经是法律范围内很合理的要求。 可商家又说:我们就是个中间商,就赚点差价,酒是从外地供货商那调的,我们也不知道是假的啊!金额太大,我们赔不起! 随后,商家联系上上游供货商,供货商说出实情,原来,这12瓶酒,根本不是正规渠道来的,是从好几个收老酒的店里东拼西凑出来的。 供货商还说,他们中间就赚了2000多块。 供货商还给出了一个让人无语的方案:退钱,再赔你几瓶老酒,再加12瓶普通茅台。 魏先生直接拒绝,谁知道再拿来的是不是又是假酒? 目前,三方始终未达不成一致,监管部门正式介入调查。 此事曝光后,网友们纷纷力挺魏先生,坚决支持他打假维权,绝不姑息售假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商家销售假茅台,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书面承诺“假一赔十”,魏先生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商家以“不知情、是中间商”为由拒绝赔付,于法无据,作为直接销售方,必须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事后可再向供货商追偿。 魏先生提出的“退一赔三”,低于法定赔偿标准,合理合法,理应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