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四川德阳,男子花30万买了12瓶50年茅台,拿去招待重要客人,客人说味道不对,男子向店家求证,店家坚称酒没问题,拒绝退货。男子把剩下的酒拿去鉴定,结果发现6瓶都是假的,他要求店家退一赔三,可店家却说他们就挣个差价,哪里赔得起几十万。他们给出的赔偿方案,让人气愤。网友:硬气一点,他三倍都不愿意赔,那就让他十倍赔偿。 魏先生是个生意人,在商场上摸爬滚打多年,深知人脉和面子的重要性,为了拓展业务,他经常需要宴请一些重要的客人。 为了保证酒水的品质,他长期与一家食品经营部合作,从他们那里拿酒。 2025年10月1日,为了一次重要宴请,他在这家店花30.8万元买了两件共12瓶“50年茅台酒”。 其中有4瓶2004年—2011年批次的,单价为28000元一瓶,剩下8瓶是2023年—2025年批次的,单价是24500元一瓶。 出库单上店家详细记录了酒水的编号,并且还醒目的写着“假一赔十”的承诺。 因为长期合作,魏先生对店家也是非常信任的。 拿到这批酒后,魏先生没有多想,给重要客户送出去一些。 饭局那天,魏先生又开了一瓶好酒,给客人品尝,可没想到客人喝了后,突然说:“这酒有点不对。” 魏先生心里“咯噔”一下,脸上的笑容瞬间僵住了,这是重要客户,可开不得玩笑,酒水有问题,那自己也不用在这个圈子混了,说出去就是个笑话。 现场气氛有些尴尬,为了缓和气氛,情急之下,魏先生给经营部的老板打了电话,还开了免提,向他求证。 对方态度坚决,坚称酒没问题,让他们好好喝,拒绝退货退款,并称“假一赔十”。 商家的保证并没打消魏先生的疑虑,他决定把剩下的酒水拿去送检。 10月10日,他委托妹妹把一瓶2024年出厂的茅台酒送到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结果显示,这酒不符合标准要求。 但是店家并不认可这个结果,他们只认茅台官方鉴定。 无奈之下,魏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对方介入后,将酒水送往茅台官方检测。 结果显示,魏先生拿去检验的酒水与他们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 也就说魏先生手里的酒是假的,有了这些鉴定结果,经营部终于承认酒有问题了。 魏先生跟对方沟通,已经喝了和送出去的6瓶酒因没法鉴定,自己不要求店家赔偿,但是已经确认为假酒的6瓶,经营部应当负责,他不要求对方退一赔十,只要求退一赔三就行了。 可经营部虽然承认酒是自己门店卖出的,也认可鉴定报告,但是在赔偿金额上双方谈不拢,魏先生要求他们退一赔三,算下来60多万了,他们压根就拿不出这么多钱。 他们提出:愿意退一赔一,或者拿老酒抵。 对于这个解决方案,魏先生没同意,因为他担心酒水再出问题。 经营部的负责人祝某和王某也表示他们很委屈,他们只是中间商,挣了点差价,对于酒水为何是假的,他们也不知情。 原来魏先生要的这批“50年茅台”是高端稀缺品,店里没现货,魏先生急需,他们才从外地供货商调配的。 事发后,他们和上家沟通,可赔偿金额差距大,没谈成。 事情发生后,他们店铺名誉受损严重,要是赔偿金额小,他们也是可以先垫钱赔给客户,再找上家维权,可这次金额太大,他们赔不起。 魏先生觉得,自己是在经营部买的酒,和它有购买合同关系,不管对方知不知情,作为直接销售方,都得先行赔付。 外地供货商李某承认这12瓶酒是从多个收老酒的店铺东拼西凑来的,自己挣了2000多元的差价。 对于赔偿,她曾提出“退一赔12瓶老酒”,魏先生没同意。 后来她又提出新方案,上家“退一”赔12瓶老酒,自己再出12瓶普茅赔给魏先生,可魏先生也没同意。 目前三方仍未就赔偿达成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 魏先生强调自己需要给公司一个交代,如果协商不成,不排除用法律手段维权,让售假商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若商家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在这个案件中,若假酒不仅冒充茅台品牌,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则属于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退一赔十。 另外,因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主动承诺“假一赔十”,则不论所售商品是否为食品,均应按承诺执行。 这种承诺构成单方允诺,具有法律效力,商家应依约履行赔偿义务。 若店家不愿赔付,魏先生可起诉维权。 作为商家,不应有侥幸心里,应该对自己的货品来源弄的清清楚楚,保证卖出去的都是正品,诚信经营,不然是要付出代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