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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租客迟迟没有交房租,打电话也联系不上,房东上门查看,听到里面有动静,却没

上海,女租客迟迟没有交房租,打电话也联系不上,房东上门查看,听到里面有动静,却没人开门。报警后,警察破门而入,眼前的场景让人揪心:女子躺在地上,没了意识。女子被诊断为急性脑梗死,在医院里昏迷不醒,房东事后才得知:女子父母双亡,没有配偶和子女,因没人签字,手术和治疗方案都没人拿主意。网友:这就是做丁克要付出的代价。 徐先生将自己闲置的房子租给了53岁的邓女士,一直以来,邓女士都是准时交租的。 2026年2月,到了交租的日子,邓女士那边却一点动静都没有。 徐先生一开始还以为邓女士是有事忙忘记了,就耐心等了几天,可几天过去,对方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发信息不回,打电话也没人接,这让徐先生感觉很奇怪。 2月12日这天,徐先生实在放心不下,决定亲自到出租房去看看情况。 到了门口,他听到屋里有声响,可敲了半天门,却始终没人来开。 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他顾不上多想,赶紧报了警。 警察和120迅速赶到现场,破门而入后,眼前的景象让所有人都倒吸了一口凉气。 只见邓女士躺在地上,已经没了意识,谁也不知道她在地上躺了多久,更没人知道她在这房子里遭遇了什么。 一直下来,邓女士都是独自居住的,徐先生没有看到过的家人。 徐先生和居委会将邓女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后告知,邓女士是急性脑梗死,而且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 这还不算完,更麻烦的事情接踵而至。 因为邓女士没有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手术签字、确定治疗方案这些关键事情,根本没人能拿主意。 十多天过去,邓女士依旧躺在医院的急诊留观室里昏迷不醒,无人照顾,也没有人敢为她的后续治疗做主。 徐先生作为房东,也懵了,他没想到邓女士是这种情况。 租住地的居委会称:按照相关政策,应该由邓女士户籍地的居委会负责;可户籍地居委会却表示,邓女士住在租住地,就该由居住地居委会来管。 据邓女士户籍社区服务办介绍,邓女士有拆迁款还没使用,但如果要让户籍地居委会当她的监护人,必须得经过法院判决。 有人说:这就是做丁克要付出的代价,老了有个突发情况,身边一个能照顾自己的人都没有。 邓女士遭遇这样的意外,已经十分不幸,她现在最需要的就是有人能站出来,为她做主。 如果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监护人,当地称:将依法为邓女士启动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通过法律程序,指定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邓女士昏迷不醒的情况下,如果她有配偶、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这些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成为她的监护人,为她拿主意。 但是因邓女士的父母已经去世,她没有配偶、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因此需要居委会来担任这个监护人。 邓女士的遭遇,也给独居人士提了醒,要提前做好规划和准备,比如提前指定监护人,以防意外发生时,能够有应对之策。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当一个人陷入无意识状态,无法为自己做决定时,就需要有人来承担起这份责任。 有人说:没有结婚生子的小年轻,看看这个结果,这就是深刻的教训,不要只图年轻时的潇洒快活,也要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早就规划。 也有人说:未来养老互助可能是趋势,几个独身,一起搭伙做饭,互相有个照应。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