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葛,一女子买了套房子,因为逾期,开发商给女子抵了17000元物业费,双方签下协议,女子13年不用交物业费,可没想到,小区物业换了,新物业不认账,不缴物业费不给女子充电,女子家没电可用,气的胸口都是疼的,物业: 现在物业费比之前贵2毛8,需要她每年再补给俺就中了。网友:人家承诺的是免13年物业费,不是承诺免8毛的物业费! 娄女士气得胸口都是疼的,她刚住进新房没几年,物业突然不让她家充电,理由是她不缴物业费! 如今家里没电,冰箱电器都不能用,一家人的生活顿时就被陷入了困境。 可娄女士委屈,她并不是不肯缴费,而是当初和开发商签有协议,她可以13年不用缴物业费! 原来,当初娄女士买这套房子,买完之后,她满心的期待,期待能早点入住,她时不时会到新楼盘跟前来看一看。 可是她左等右等,新楼盘就是交不了房子,一直逾期了很久,娄女士不愿意了。 开发商给她承诺,因为逾期,对她十分的道歉,可以给她抵17000元物业费。 之后,娄女士和开发商签了协议,白纸黑字上写明,她可以13年不用缴纳物业费。 新房子终于盖好,娄女士装修了一番,一家人兴高采烈,高高兴兴的搬进了新房子居住。 开始的几年,一切正常,按照协议,2018.8.1-2032.2.28期间,娄女士都不用再缴费。 谁知不久之前,小区突然就换了物业,可万万没有想到,新物业不认账了。 一天,娄女士回家,发现家里没电了,她赶紧来到了物业充电,可物业拒绝,说娄女士一家没有缴物业费。 娄女士拿出来协议,这白纸黑字写着免13年物业费,怎么换了物业就能不认账了? 可物业表示,这小区以前的物业费是8毛,现在涨到1块0毛8,这2毛8分钱的差距,娄女士必须补缴给物业。 可娄女士不愿意了,协议是写着免13年物业费,并没有写明免的是多少钱的物业费。 小区更换物业,和业主没有什么关系,你既然接手了前物业的工作,你就一样需要接受前物业的债务。 可是物业不管,你不缴纳,就没电用,如今僵持着,娄女士气的胸口都是疼的。 他们本以为在13年内,就不用再操心物业费的事情,谁也没有料到,会出现如今这个局面。 娄女士找到了记者,向记者说明了情况,记者找到物业,经理出面做了回复。 经理的说法和娄女士说的并无二致,她还是表示,要娄女士每年给物业补2毛8分钱的差价。 面对记者,新物业经理也满肚子委屈:当时他们的物业费是8毛,可是那是十几年前了,物价啥都涨了,俺的物业费也涨了,俺上调为1块08分,有2毛8的差价。 经理表示,这2毛8的差价,需要娄女士每年再补给物业就行了。 并且经理表示,当着所有人的面,我从来没说过不给她家充电,该给她提供服务还给她提供服务。 目前,充不上电的原因正在核实,关于物业费的情况,双方还在协商中。 有人认为,这回感觉物业也没错啊 你补个差价也就两毛钱 现在一块也不贵啊! 可也有人表示,人家承诺的是免13年物业费,不是承诺免8毛的物业费,业主可补可不补。 也有人认为,不管换多少个物业,交接时候责任和债务都得一起承担过来才对,与住户无关,是物业交接的问题。 更有人问,这是什么楼呀,电不是自己买吗,为什么还用通过物业? 有热心人做了解释: 这是转供电,小区只有大表对电业局,不是一户一表。 那么,这件事究竟该如何处理?娄女士到底要不要补差价?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也就是说,开发商把"免物业费"的债务转移给新物业,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 如果新物业接手时没和开发商厘清这笔账,责任不该由业主承担。 娄女士和开发商签的免13年物业费协议,本质是开发商替业主承担了这期间的全部物业费义务。 不管物业费涨了多少,都是开发商或承接债务的老物业该承担的事。 新物业接手小区,就得承接老物业的全部权利义务,不能只收物业费不管之前的减免承诺。 协议写的是“免13年物业费”,不是“免13年的8毛/平物业费”,所以涨出来的2毛8,该找开发商或老物业要,不能让娄女士补。 要是新物业觉得亏,该去和前物业或开发商算账,跟娄女士没任何关系。 物业和业主的物业费纠纷是一码事,供电服务又是另一码事。 就算真有费用争议,物业也得正常提供充电服务,最多走法律途径要物业费,但是绝对不能断业主的电。 娄女士可以投诉,要求新物业履行老协议。 如果是物业经理所说,她并没有不给娄女士充电,那么物业需配合查找断电的原因并及时修复和及时给娄女士进行充电。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