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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股票代码:600367编号:临2026-00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本次结项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结项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94,302股,发行规模579,999,997.22元,扣除发行费用11,951,381.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8,048,615.35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6号)。

根据公司披露的《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21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变更为“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该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待支付的合同尾款”主要为项目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该部分款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待支付项目尾款部分将由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募集资金专户后续管理情况

本次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监管。后续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通过该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该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直至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使用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本次结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免于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免于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重庆瑞得思达光电新材料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宜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