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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没有春药,它真正的名字叫迷奸药。它无色无味,只需一滴,你就会乖乖的任人摆布

世界上没有春药,它真正的名字叫迷奸药。它无色无味,只需一滴,你就会乖乖的任人摆布。它又叫乖乖水、听话水,就藏在我们的身边,学名是伽马羟基丁酸,一旦中招,轻则昏昏沉沉,重则完全失忆。偏偏很多人以为风险只在夜店,其实普通餐厅、公司聚餐、甚至外卖饮品都可能中招。 它对人体的伤害远不止 “听话” 这么简单。 轻度中招的人,会昏昏沉沉、意识模糊,像喝断片一样浑身没劲;重度摄入的人,会直接陷入昏迷,醒来之后对昏迷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情完全失忆,根本不知道自己遭遇了什么侵害。 更危险的是,这种物质和酒精混合后,毒性会成倍增加,严重时会导致呼吸抑制、心脏骤停,直接危及生命。 很多人觉得,这种危险的东西只会出现在夜店、酒吧这种娱乐场所,平时出门吃饭根本不用担心,这个想法大错特错。 它的藏身之处远比我们想象的更贴近生活,普通的街边餐厅、公司同事聚餐、朋友间的饭局,甚至是点的外卖饮品、瓶装饮料,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渠道。 只要你的饮品离开视线,哪怕只是去上一趟厕所、接一个电话的几分钟时间,就可能被人偷偷下药,等你回过神来,已经陷入危险却毫无察觉。 从法律层面来说,γ- 羟基丁酸早就被我国纳入严格管制范围。 2007 年,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原卫生部联合发文,将 γ- 羟基丁酸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海洛因、冰毒等传统重毒属于同一管制级别,属于明确的新型毒品。 这就意味着,不管是非法生产、走私、贩卖,还是私自购买、使用这种物质,全都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有人用这种物质对他人实施性侵,直接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是走私、贩卖这类物质,就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刑期起步就是三年以上,情节严重的会被判重刑。 近些年各地警方都在严厉打击这类违法犯罪,山西出现过首例走私 “听话水” 的案件,嫌疑人从境外网购这类违禁品,最终被依法判刑;云南有男子网购 γ- 羟基丁酸企图实施不法行为,刚下单就被警方锁定,直接被刑事拘留;还有大学生在网上冒充售卖 “听话水” 诈骗钱财,最终也被法院判刑,这些案例全都有官方通报,绝非虚构。 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大众对 “春药” 的猎奇心理,把这种致命毒品包装成神奇药水,专门坑害警惕性不高的人。 他们藏在网络暗处、身边人群里,把黑手伸向毫无防备的普通人,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可能成为侵害目标。 防范这类危险,其实没有复杂的技巧,核心就是守住一个原则:饮品全程不离手,不碰来路不明的液体。 在外就餐时,自己的杯子、饮料不要离开视线,去洗手间、接电话回来后,直接换一杯新的。 不接受陌生人递来的酒水、饮料,哪怕是熟人强烈推荐的 “特调饮品”,也要多留个心眼。 如果喝下东西后突然出现头晕、发软、意识不清的异常情况,立刻向身边可信的人求助,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饮品、呕吐物等证据,为警方调查提供帮助。 说到底,所谓的 “春药” 就是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是害人害己的毒品。 既不要相信这种虚假的噱头,更不要触碰、购买、使用这类违禁品,守住安全底线,才能保护好自己和身边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