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女子做月嫂,照顾一女婴。雇主提前支付了女子两个月的工资,却一直未露面,只是偶尔打电话问下孩子的近况。谁知,2个月后,雇主联系不上了,房东催房租。无奈之下,女子只能将孩子带回老家照顾。期间,女子终于找到了孩子父亲,原来对方一直在服刑,因孩子户口一直没落,想把孩子落在其父亲名下,谁知,经过DNA比对,对方不是孩子生父。这时,警方终于找到了孩子的生母,对方竟也在服刑。女子心疼这个可怜的孩子,决定和丈夫抚养这个孩子,这一抚养就是5年,夫妻俩对这个孩子视如己出,亲人都劝他们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她说:只要孩子在我们身边一天,我们就会好好照顾她一天,绝不让她受一点委屈。 2021年夏天,黄姐和丈夫到武汉打工,丈夫跑网约车维持生计,她经老乡介绍做起了月嫂,负责照看一名一岁多的女婴。 雇主陈先生始终没有露面,只在电话里细心叮嘱她照顾好孩子,还提前预支了两个月工资,备齐了奶粉、尿不湿等所有婴儿用品,偶尔也会打电话问问孩子的情况,黄姐当时只想着,踏踏实实把娃带好,对得起这份工钱。 可刚照顾两个月,陈先生就彻底联系不上了,房东也天天上门催要房租,黄姐心里又慌又犯难,一边是无依无靠的孩子,一边是突如其来的变故。 这时有人自称是陈先生的朋友,让她先帮忙带着孩子,说工资以后一定会补上。黄姐心软,看着怀里懵懂无知的小娃娃,实在狠不下心不管,心里默默想着,再等等,说不定雇主很快就回来接孩子了,便先把孩子留在了身边。 第一个春节来临,依旧没人来接孩子,黄姐咬咬牙,带着孩子回了十堰老家,这一照顾,就是好几年。 日子一天天过去,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可户口一直没有着落,黄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生怕耽误孩子上学,思来想去,只好和丈夫一起报警求助。 一查才知道,陈先生在浙江监狱服刑,还有十多年的刑期。陈先生在狱中给黄姐写了信,字里行间满是感激,说她心地善良,把孩子照顾得这么好,是孩子最亲的人,黄姐看着信,心里五味杂陈,只觉得孩子实在可怜。 本以为孩子能跟着陈先生落户,可DNA比对结果却给了大家一个意外,两人并没有血缘关系。 后来警方根据疫苗本上的信息找到了孩子的生母,可让人揪心的是,孩子的生母也正在服刑。得知这个消息,黄姐心里一阵发酸,更加心疼这个命苦的小姑娘,暗下决心一定要把孩子照顾好。 今年马年春节,是孩子跟着黄姐一家过的第五个年。 年前,黄姐夫妻俩特意带着孩子去挑新衣服,看着孩子开心的模样,夫妻俩心里也暖暖的。街道办也上门慰问,给孩子送来了红包,让这个特殊的小家多了几分温暖。 过年期间,家里照样给孩子发压岁钱,带着她回乡下走亲戚,吃团圆饭,孩子早就是这个家里名正言顺的小成员,和自家孩子没有半点分别。 身边有人劝黄姐,把孩子送去福利院,能减轻家里不少负担,可每次听到这话,黄姐心里都不是滋味。 五年的朝夕相处,孩子的一颦一笑都刻在她心里,早已不是月嫂和雇主孩子的关系,而是割舍不断的亲情。 在黄姐心里,这个没有血缘的小姑娘,就是自己的家人,她实在做不到把孩子送走。 黄姐常说,只要孩子在身边一天,她就会好好照顾一天,这份责任,这份牵挂,她这辈子都放不下。 网友被这对夫妻感动了: 心地善良、诚实守信,受人之托,办忠人之事,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事迹很感人。一对夫妇两个善良的人,祝好人有好报一生平安! 心底善良的月嫂两口子,祝你们一生平安。也希望民政部门能够重视,多一些关照,关键让孩子健康成长,不要留下心里阴影。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本案中,孩子父母均服刑、无法履行监护与抚养义务,黄姐自愿长期照料,构成善意临时照料;孩子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可依法申请民政兜底保障,黄姐的善举既合乎情理,也在法律框架内受到保护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