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为什么非要和小三“同归于尽”?真相不是狠,是实在被逼急了。第一次分手费:600万。给了。第二次:300万。也给了。第三次:张口2000万。吴秀波犹豫一下,合同签了,分4次结清。到这儿,已经2900万了。换别人早收手了吧?她没有。第四次:6000万。吴秀波没全给,只打了200万。第五次,她直接开价——10个亿。这一次,吴秀波没再一个人扛。他拉上老婆,一起报了案。罪名:敲诈勒索。有人说他绝情。可你看看这账单:2900万到手,还不知足。细水长流不会吗?一年100万,以他当年的红火程度,给不起吗?非要一口吞天。结果呢?10个亿没拿到,人进去了,他也身败名裂。两个人都毁了。所以说,这不是谁心狠,是有人真蠢到了家。贪字头上一把刀——砍别人,也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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