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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智联及郑煦等4名高管收警示函 未按期披露半年报且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北京2026年2月11日电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今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南天智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天智联”)因未按期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煦、时任董事长赵起高、董事会秘书陈键、财务负责人李广艳等4名高管亦因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一同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未按期披露半年报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8月31日,南天智联未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北京监管局指出,南天智联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煦、董事会秘书陈键对上述未按期披露半年报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内控与财务核算不规范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除未按期披露半年报外,南天智联还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二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对于此项违规,北京监管局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赵起高、总经理郑煦、董事会秘书陈键、财务负责人李广艳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强调完善公司治理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南天智联及郑煦、赵起高、陈键、李广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部门要求南天智联及相关责任人充分吸取教训,依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告同时指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