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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今天报道:“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因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判处20年监

联合早报今天报道:“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因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判处20年监禁后,他的儿子黎崇恩呼吁英国政府‘做得更多’,以争取年迈父亲获释,并批评英国首相斯塔默在重启中英关系时,未将此案列为优先议题。” 评几句:黎崇恩向外国政府喊话,本质上还是把家族私利凌驾于国家法律与香港法治之上。他试图绑架外交关系、裹挟外国干涉中国司法,完全是痴心妄想,改变不了罪大恶极的黎智英罪有应得、依法服刑的结果。案件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政府都无权干预、更无权施压放人,这是最基本的国际法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