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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安委办倡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2月5日,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提示》,向全市居民发出倡议:共筑美好家园,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遵守禁限时间,减少环境影响。在此,再次向广大市民朋友们重申昆明市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相关注意事项。限制燃放区域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8个区域。燃放及销售时间限定为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其中2026年具体允许销售燃放时间为2月7日至3月3日。为有效降低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噪音扰民、空气污染等问题,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在夜间休息时段(每日23:00至次日7:00),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数量、降低燃放频次,共同营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或以危险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严守禁限区域,筑牢安全防线。严禁在全年禁放区域燃放、携带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严禁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燃放及其他危险燃放行为;加强未成年人燃放安全教育,未成年人燃放时须有成年人全程陪同看护,落实监护人责任。

践行绿色理念,守护洁净家园。自觉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数量、缩短燃放时长,避开医院、学校、居民区、公园、饮用水源地等人员密集及生态敏感区域燃放;燃放结束后,及时清理,不随意丢弃、不高空抛掷,共同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倡导绿色过节新风尚,鼓励选用电子烟花、灯光装饰等更环保安全的方式庆祝节日,带动家人亲友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守护共同的宜居家园。

传扬文明新风,共守安全底线。请市民朋友自觉将“安全、文明、环保”理念融入节日生活和烟花爆竹燃放全过程,践行文明燃放准则,抵制不文明燃放行为。主动担当宣传使者,向家人、亲友、邻里宣讲安全文明燃放规定和意义,引导身边人共同响应倡议;自觉抵制、劝阻违规和不文明燃放行为,共同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守文明、处处护环境”的节日氛围,让文明之花伴随新春佳节绽放在昆明的每一个角落。

全媒体记者:庞继光

审核:段寅彬

二审:钟玲

终审: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