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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以制度升级护航绿色发展

转自:湖州日报

屠霄霞潘月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驱动力。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我国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单一的环境报告难以满足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湖州自2024年起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试点,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劲的动力。

拓展报告主体与范围,织密生态治理“责任网”。传统环境报告制度仅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报告责任,对街道、开发区等基层单元缺乏制度安排,且报告主体局限于政府单一部门。湖州率先实现两个延伸,构建全方位责任体系:一是主体延伸,将报告主体从政府拓展为“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一府两院”模式,政府聚焦生态治理履职情况,法院重点报告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检察院重点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情况,形成“行政+司法”协同发力的治理格局;二是范围延伸,将报告层级从县级以上延伸至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并明确要求在人代会上以口头形式报告。南太湖新区创新以召开人大代表联席会议的方式,向辖区内的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口头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让基层生态治理责任更清晰、更具体。

规范报告内容与程序,绘就生态建设“全景图”。报告主体与范围的拓展,需要内容与程序的升级与之配套。内容上,湖州将报告内容由单一的生态环境领域,拓展为生态质量、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大核心领域,让报告从“单一维度”升级为“全域视角”。在生态生活领域,重点体现城乡生活的绿色低碳,包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核心指标;在生态经济领域,重点体现绿色产业发展,包含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占比等核心指标。湖州还将“六个生态”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深度联动,如在生态经济与生态制度联动方面,通过工业碳效评价制度倒逼传统产业转型。程序上,湖州先后制定《关于建立湖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明确报告编制、审议、整改、反馈的全流程规范,推动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筑牢法治保障根基,夯实生态建设“压舱石”。内容与程序的规范落地,离不开法治的刚性支撑。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湖州始终以立法先行破解治理难题,为生态文明报告制度筑牢法治根基。2016年湖州便出台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地方法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2024年迭代升级为《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为生态文明报告制度提供了核心法律支撑。目前,湖州已经制定并实施以《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为核心的11部生态文明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构建起“1+N”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将生态文明报告制度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制度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构建闭环管理体系,拧紧生态治理“责任链”。法治保障的落地见效,离不开闭环管理的刚性托底。湖州以“全过程管理+多维度监督”为核心,构建起全方位落实机制。一方面,通过制度化设计,构建“会前深调研、会中严审议、会后强督办”的全过程管理:会前精心筹备筑牢基础,湖州市人大聚焦“六个生态”核心领域,组织代表深入基层调研,为审议工作提供扎实参考;会中精准审议凝聚共识,将报告审议列为大会专门环节,组织专业代表重点发言,并由人代会专门作出决议,将市委部署依法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会后跟踪督办压实责任,及时将审议情况报告及代表建议印发市“一府两院”,年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重点指标和标志性事项完成情况报告,以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制度执行见实效。另一方面,以深化“监督联动”为抓手,推动报告制度与纪检监察、审计、行业部门和社会等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多维度监督”体系,有效提高监督质效。如湖州市人大在开展“一气呵成督治气”等专项监督中,积极联动纪检监察部门,将监督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强化人大监督的刚性约束。

生态文明报告制度实行以来,湖州通过“主体扩容、内容升级、法治护航、闭环落实”的全链条创新,推动“六个生态”实现协同跃升:PM2.5浓度、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均连续两年下降;生态环境的公众满意度、绿色贷款同比增速等指标持续上升;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湖州生态文明报告制度的创新实践不仅为自身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更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方案”,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提供了实践样本。

(作者单位分别系市委党校、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