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因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健米业,证券代码:600127)在2020年至2022年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等违规行为,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总裁兼代董事长陈伟、时任副总裁吴飞(分管贸易业务)、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明,金健米业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简称“金健营口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14笔贸易业务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相关收入不应确认。此外,2020年,金健营口公司与黑龙江省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备粮业务,相关风险均由客户承担,不应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
上述两个事项导致金健米业2020年至2022年度财务数据出现虚增,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虚增营业收入(万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虚增营业成本(万元)
占当年营业成本比例
虚增利润总额(万元)
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
2020
22,761.39
3.98%
22,750.95
3.99%
10.43
0.31%
2021
26,556.59
3.96%
26,525.56
3.95%
31.04
-1.19%
2022
9,295.60
1.45%
9,288.44
1.43%
7.16
-0.16%
上交所指出,金健米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全臻、时任总裁兼代董事长陈伟、时任分管贸易业务的副总裁吴飞及时任财务总监马先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则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金健米业及全臻、陈伟、吴飞、马先明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上交所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