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59,证券简称:升达林业)近日发布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耿会云等67位投资者起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根据判决,公司需向其中65名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886.89万元,公司前董事长江昌政等三名原高管对该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达林业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累计达371宗(其中5宗已撤诉),涉及诉讼总金额为1.79亿元。案件整体进展呈现以下情况:196宗案件已审结;2起案件(赵延学、赵毅明)处于上诉阶段;耿会云等67人诉讼案已一审判决;剩余101宗案件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在最新判决的耿会云等67人案件中,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已撤回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起诉。法院一审判决核心内容包括:升达林业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65名原告损失8,868,938.78元;江昌政、江山、江昌浩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原告钱红鸥、朱炳恒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方面,原告承担30,169.60元,公司负担120,278.16元。
对于此次判决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升达林业表示,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正在研判上诉事宜,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公司前期已根据诉请金额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预计不会对当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依据终审判决情况和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同时强调,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进展,并通过《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