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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冤枉你的人,才懂得你有多冤枉!”陕西咸阳, 14岁女孩去零食店,被店员怀疑

“只有冤枉你的人,才懂得你有多冤枉!”陕西咸阳, 14岁女孩去零食店,被店员怀疑偷东西,店员直接扣着女孩,女孩感到身体不舒服,让妈妈来陪伴,店员却不允许她联系妈妈,后来女孩自证清白,他们才放女孩走,可女孩被深深伤害,她痛苦地说道:“同学们都在,他们会怎么看我,我要不要跳楼得了!”妈妈为女儿讨说法,店员却报了警。 当女儿痛苦地说出这句话,张女士的内心猛然痛了一下,她看着在面前哭了4个小时的女儿,她非常痛心,她深深地感受到女儿的痛苦,也深深地感受到这件事对女儿的伤害有多大。 发生这样的事情,她看着痛苦的女儿,她迫切地想知道,这件事到底是怎样的,为何店员会如此地冤枉她的女儿。 事情发生在2026年2月2日,当时张女士的女儿,放假在家,正好有亲戚家的孩子来找她,两个都是14岁的女孩,待在一起,自然想去逛逛街,散散心。 女孩们在一起,又是才14岁的女孩,自然嘴馋,他们一起来到了一家零食店。 店里商品琳琅满目,两个女孩来到店里,内心是愉悦的,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她们的快乐就在挑选零食中。 她们东看看西望望,这摸摸那摸摸,很快就挑好了自己想要的零食,她们去付了款,打算拿着零食,一边逛街一边吃。 她们离开了零食店,但是才走了大概10多米,就被店员喊了回去。 当时两个女孩,被喊回去时感到莫名的奇妙,她们已经付钱了,为何店员要把她们叫回去。 她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能跟着店员回去,这个时候,店员居然跟她们说,怀疑她们偷东西了,现在要查监控。 两个女孩,一听店员说,怀疑她们偷东西,她们内心就特别难受,但又不知如何辩解,只能陪着店员查看监控。 在查看监控的过程中,张女士的女孩看着店里,还有自己的同学,他们也来买零食,他们投来异样的眼光,张女士的女儿感到特别的难受。 毕竟是青春期的孩子,如果同学也在怀疑她们偷东西,孩子的心里当然难受,但此时她们又不能说任何话,证明自己的清白,只能等待监控还她们一个清白。 只见监控里,张女士亲戚家的女儿确实用手摸了摸货架上的东西,这个动作很正常,挑选零食,当然要摸摸零食,看是不是自己想要的。 只是后来这个女孩又摸了自己的包包,正好包包的拉链开着。 于是这段视频,就让店员怀疑,这两个孩子偷东西了,但监控里,并没有看到孩子把东西放进包里,店员无法证实这两个孩子偷东西。 店员没有看到两个女孩偷东西,但她还没有要让两个女孩走的意思。 张女士的女儿和同伴就这样站着,一直站了20多分钟,她们看着人来人往,出现这样的事情,她们感觉,这些人也在怀疑她们偷东西,她们实在是受不了了,她们太冤枉了。 这个时候张女士的女儿已经感受到很不舒服了,发生这样的事情,一个14岁的女孩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她就跟店员说,她要打电话联系妈妈,让妈妈过来陪她,可店员拒绝了,不让家长来处理这件事。 长女士的女儿看着店员,实在没有要让她们走的意思,就主动打开自己的包,她们要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 当她们打开包的那一刻,店员看到包里没有东西,明白了自己冤枉了这两个女孩,只好放两个女孩走。 这样的事情,对孩子的伤害实在太大了,张女士的女儿找到她,当时就哭了,一哭就哭了4个小时,当时张女士是在上班的,她的女儿是直接跑过来,找她说这件事的,孩子实在是太痛苦了。 这两个孩子,本身就比较内向,她们又处于青春期,遇到这样的事情,当然痛苦,难受。 甚至张女士的女儿说:“店里还有我的同学,同学也看见她们了,同学会怎么看她,我要不要跳楼得了!” 当女儿说出这句话,张女士真正地意识到,这件事对孩子的伤害真的很大。 张女士想不明白,即使店员怀疑这两个女孩偷东西,那也应该直接报警,或者联系孩子的父母来处理这件事。 他们在没有搞清事实之前,就扣着孩子在店里,甚至不让孩子联系家长,就这么在众目睽睽之下,等待她们查清这件事情。 这件事的本身就已经伤害孩子,更何况孩子没有偷东西,孩子自然感到非常冤枉,青春期的孩子本身就比较的敏感,遇到这种事情,她们真的会想不开。 张女士去找零食店讨个说法,结果门店居然还报了警。 发生这样的事情,张女士的女儿的精神损害肯定是很大的,他们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现在店员表示,这件事就是一个误会,他可以给孩子道歉,但这件事,不是一句道歉就可以解决的,他们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 那么你对这样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评论列表

沙漠时光
沙漠时光 3
2026-02-03 14:20
为啥不让联系家长?怕家长来,万一孩子真的没偷,事情搞大了,不好交代吧
用户11xxx14
用户11xxx14 2
2026-02-03 15:45
那个店名字地址说说呀?
用户10xxx90
用户10xxx90 1
2026-02-03 17:17
不是误会,是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