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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绿电直连:合理配置储能,≤220kV,自发自用≥30%,投运前不得自行变更投资主体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月30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方案中指出,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离网型和并网型两类。

鼓励绿电直连项目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自平衡、自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少系统调节压力,研究合理的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

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由省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组织电网企业、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绿电直连项目按照国家和吉林省价格、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适用范围:

负荷类型:新增负荷项目、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存量负荷项目、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项目、国家级零碳园区内负荷项目可开展绿电直连。

电源类型:可在负荷项目周边新建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电源项目;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已投运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开展绿电直连。

源荷匹配: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

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增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在2028年及以前投产项目不超过40%,2028年之后投产项目不超过20%;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

项目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建设,绿电直连项目投运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股权结构,不得自行变更投资主体。项目投资主体在批复意见有效期内依法依规开工,在负荷侧项目完成计划投资10%以上后(以纳统数据为准),可申请配套新能源指标与项目核准,在负荷侧项目完成计划投资30%以上后(以纳统数据为准),配套新能源项目可开工建设。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有关政策,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电用能需求,省能源局研究编制了《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月9日,相关修改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吉林省能源局

2026年1月30日

初审:杨维忠复审:田逶岭终审:刘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