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85,简称:致远新能)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制定的议案》。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5人,代表股份136,03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231%。其中,现场投票股东3人,代表股份135,800,000股,占比74.2941%;网络投票股东42人,代表股份235,720股,占比0.1290%。中小投资者参与人数为42人,代表股份23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议案表决结果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高比例通过,总表决同意率达99.9273%。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类型
同意股数(股)
占比
反对股数(股)
占比
弃权股数(股)
占比
总表决情况
135,936,760
99.9273%
72,760
0.0535%
26,200
0.0193%
中小投资者表决
136,760
58.0180%
72,760
30.8671%
26,200
11.1149%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样以99.9254%的同意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类型
同意股数(股)
占比
反对股数(股)
占比
弃权股数(股)
占比
总表决情况
135,934,260
99.9254%
73,760
0.0542%
27,700
0.0204%
中小投资者表决
134,260
56.9574%
73,760
31.2914%
27,700
11.7512%
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陈思佳、霍晴雯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为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募集资金使用及高管薪酬管理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