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A对契约精神的新解释改变了我们的世界观! “你和欧美人签的合同本质上和你没关系,那不是和你签的,那是和上帝签的,他们只要向上帝解释就行了,而不需要向你解释”。 “你和美国人签的任何合同,私人的、企业的、国家的,都是废纸,你有刀子他们就尊重你一下,你要没有刀子,他们演都不带演的”。 这话听着刺耳却字字戳中史实!1875年上海发生的“熙尔控杨泰记案”,就是最鲜活的例证。 杨泰记是已故上海巨商杨坊的商号,1862年租了美商熙尔的“高桥号”小火轮,后来船被太平军掳走,双方就租银和赔偿打了十几年官司。 会审公堂四次开庭审理,查遍证据后驳回了熙尔的诉求,按说合同约定和司法判决都在这儿了,该尘埃落定吧? 可熙尔不服,直接跳过司法程序,找刚升任美国驻华公使的西华上诉。 美国公使压根不管庭审证据,反而以“炮舰政策”为后盾,逼着清朝总理衙门介入。 他们把纯粹的商业合同纠纷,硬生生变成政治交涉,要求清政府“官为保偿”,把商人的私人责任转嫁给国家! 这操作简直刷新认知!所谓的“契约”在他们眼里,不过是随时能变通的工具。 关键在于美国有公使裁判权,能绕过中国司法体系,用外交压力逼你就范,这哪是讲契约,分明是仗着特权耍流氓。 再看辛亥革命后的另一件事,肃亲王善耆1908年以旗地为抵押,向德华银行借了6.5万两白银。 当时他是皇族权贵,银行乐意放款还屡次延长期限,合同条款执行得“规规矩矩”。 可清朝一覆灭,善耆没了权势,银行立马翻脸,不仅算上高额利息,还通过德国使馆施压民国政府。 他们不管合同约定的抵押范围,硬是要求接管肃王府邸和多地地产,甚至威胁中国政府要为王府的安全负责。 这哪是追讨欠款,分明是借着契约之名侵占中国财产! 这两件事都藏着同一个道理:西方的契约精神从来不是普世准则,而是看你有没有对抗的实力。 有特权、有炮舰、有实力,他们就拿着合同当尚方宝剑;你没权没势没反抗能力,合同就成了他们压榨你的幌子。 所谓“和上帝签合同”,不过是为自己的双重标准找借口,本质是强者对弱者的规则绑架。 我们不是否定契约本身,而是看清了没有实力支撑的契约,根本得不到尊重。 历史早就明明白白告诉我们,想要别人遵守规则,首先得自己有不让别人耍赖的底气。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