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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广东,男子婚后和妻子生育了4个孩子,但他并没安分守己的过日子,却和一名

罪有应得!广东,男子婚后和妻子生育了4个孩子,但他并没安分守己的过日子,却和一名陪酒女玩起了婚外情,被妻子发现后,夫妻关系恶化。真所谓贼人有贼心,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装了窃听器,查看妻子手机时双方发生争吵,男子怀恨在心,将汽油泼向妻子并点燃,将妻子活活烧死。一审,男子被判无期,他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会怎么判呢? 陈某是4个孩子的父亲,与妻子车某结婚多年。 婚后的日子,在柴米油盐和孩子的哭笑声中度过,有辛苦,也有平淡的安稳。 然而,这一切却在2020年那个看似普通的节点,拐上了一条岔路。 那一年,陈某认识了陪酒女朱某,一段婚外情悄然滋生,但维持两人关系的是金钱。 家里4个孩子要养,柴米油盐的日子要用钱支撑,钱财外流引起了妻子的注意。 纸终究包不住火,妻子车某发现了他的背叛。 信任如同摔碎的瓷器,再也无法复原,这个原本还算幸福的家庭,从此蒙上阴影。 夫妻之间,争吵与冷战成了常态,昔日的温情被猜忌和怨怼,一点点啃噬。 陈某虽然和朱某断了关系,但夫妻之间的感情裂痕,再也无法愈合。 而一种扭曲的心理,开始在陈某心中发酵,他怀疑妻子会用出轨的方式报复他。 有了猜疑,他不再相信妻子,甚至觉得妻子处处藏着秘密。 为了印证自己猜想,陈某买了一个窃听器,偷偷安装在了他们的卧室里。 经过窃听,他发现妻子用手机微信聊天时有暧昧语音,陈某就猜测妻子已经出轨了。 对此,妻子却不想解释,自己和他人正常的聊天,凭啥就被怀疑,还当成证据? 但陈某此时却钻了牛角尖,他偏执的认为,妻子是为了报复他而出轨他人。 2024年3月24日晚上,陈某向妻子车某摊牌,非说他已拿到妻子有外遇的证据,但需要妻子自己说出来。 他直接逼迫妻子说出手机解锁密码,要亲自查验聊天记录。 对车某来说,这无疑是莫大的侮辱,和不信任。 先是丈夫出轨伤害家庭,如今又用窃听这种龌龊的手段怀疑自己。 她没有妥协,拒绝交出手机密码,而她的沉默和抗拒,在丈夫眼中变成了心虚和抵赖。 他觉得,既然不让我看就是有问题,他想到了汽油,想到了毁容。 随后陈某偷偷买了大约800毫升汽油,装进一个饮料瓶里,放在了自家汽车内备用。 那天两人开车外出,陈某再次逼问妻子,要求她承认有了外遇。 车某为此早已身心俱疲,她不愿再纠缠,她打开车门下了车,想用离开让双方都冷静一下。 陈某跟下车继续追问,面对丈夫不依不饶的逼问,和无中生有的指控。 车某选择了沉默,她用不理睬,来维护自己最后的尊严。 正是这种沉默,彻底激怒了已陈某。 他转身从车里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汽油,丝毫没有犹豫,将汽油直接浇在车某的头部和颈部。 或许是被冤枉的愤怒指责,或许是对丈夫极端行为的不服。 总之,车某不知说了啥,但那句话,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陈某被彻底激怒了,他掏出了打火机,点燃了还残留着汽油的饮料瓶,然后将它丢向了妻子。 “轰”的一声,烈焰瞬间吞噬了车某。 陈某没有施救,而是驾车逃离了现场,导致妻子车某当场死亡。 次日,陈某投案自首。 法庭上,陈某为自己辩解,他声称,案发前妻子出轨是事实,自己是在被激怒情况下的“激情犯罪”。 法院指出,陈某所称的出轨,仅仅来源于其个人通过非法窃听手段获得的猜测。 除了他自认为的暧昧语音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能够证实车某在案发前确有出轨行为。 因此,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 而陈某事先购买汽油,并放置于车内备用,本身就证明,其伤害行为是有预谋、有准备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他完全应当知道,将汽油浇淋他人全身并点燃,极有可能导致对方死亡的严重后果。 他仍然实施了这一行为,并在起火后逃离,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这充分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一时冲动的激情犯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某因怀疑妻子出轨,事先预谋购买汽油并纵火,导致妻子死亡。 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陈某明知点燃汽油可能致人死亡,仍主动实施并逃离现场,放任死亡结果发生。 用汽油浇淋,并点燃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直接导致死亡后果。 陈某预谋犯罪,手段极端残忍,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法院认定,陈某有预谋,且未证实妻子存在过错,因此不成立激情犯罪。 虽然陈某投案自首,但其犯罪后果过于严重,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无期徒刑。 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 程序合法。 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一审判决其无期徒刑合理合法。 二审,法院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晨曦
晨曦 2
2026-01-27 00:55
还有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