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令人警醒的诈骗案
被告人金某(化名)
因虚构买房事实骗取“朋友”钱财
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
并处罚金五万元
这一沉重的刑罚
不仅针对本次诈骗
更是对其此前所犯“漏罪”的并罚结果

案情回顾
他从“好友”变成了骗子
2024年,金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结识了被害人李某(化名)。两人相谈甚欢,逐渐从网友发展为生活中互称朋友的关系。取得李某信任后,金某便开始编织谎言。他谎称自己看中了一套房子,但首付款还差一些,开口向李某“借款”救急。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李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27000元,并交付现金6700元,合计33700元,全力帮助金某渡过“难关”。然而,让李某没想到的是,所谓的“购房首付”纯属子虚乌有。金某在拿到钱后,迅速将全部款项用于个人挥霍消费。发现真相后,震惊又痛心的李某最终选择了报警。
法院判决
数罪并罚,获刑八年十个月
经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审理时,金某已因其他犯罪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此次诈骗犯罪,系在前罪判决后才被发现的“漏罪”。因此,法院依法对两罪进行并罚。同时,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回民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判处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3700元。
法官提醒
交友需谨慎,借款须核实
主审法官借此案向广大公众发出提醒:网络交友务必保持清醒,线下相处也需增强防范意识。当他人提出借款请求,尤其是涉及“买房”、“投资”等大额支出理由时,务必多方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切勿因感情用事而轻信一面之词。
在经济往来中,请务必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借条凭证等关键证据。一旦察觉可能被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止损。
丨校读:张婧玉
丨审核:韩舒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