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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布:对两家单位作出处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月22日公布的消息,2025年第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对2家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

其中,江苏城市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缴纳停车费而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2万元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0.2万元罚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办理投保业务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4万元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0.8万元罚款。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作为最基础的支付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实现普惠金融、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兜底作用。近年来,尽管“拒收现金违法”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相关投诉显著减少,但是经营主体收现意愿下降具有一定普遍性、趋势性,拒收现金行为仍难完全杜绝。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该规定于2025年12月公布,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不同支付场景,《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对于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应支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同时,值得强调的是,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此外,如果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同时,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一句话,不能排斥或歧视现金,要兼顾公众需求和突发情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规也有明确要求: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现金服务。而网点和自助机具的数量、布局要满足不同群体需求;此外,银行需规范回笼现金整点,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各类业务风险。作为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时,同样要支持人工收现。

央行提示,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如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公众可先与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若遭遇拒收或歧视性措施,可保留证据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渠道投诉举报,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内容审核:李彦昆]